4.3 预警行动
按照下述要求,对事故预警采取预警反响行动,重大预警事件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防冲监测科、生产科、安检科及施工单位要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要及时通过矿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下达处置措施。
(2) 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出现不可控事态时,矿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并通知矿山救护队做好准备,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
五 应急报警
5.1 报警系统及程序
1.按照如下要求,规范应急状态下的报警系统和程序:
(1)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调度室,矿调度室的接警电话如下:
调度电话: 8000、8001、8002、8003(井下)
行政电话: 6695505(信息站)、6675672(地面)
(2)将重大事故灾害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矿应急管理系统中,总调度室是预警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地点。
(3)报告程序
1)调度员接到预警和事故报告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等级和事故严重情况,通知矿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矿长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对于重大预警信息和一般事故,按照下述程序报告:值班矿长、矿长和总工程师、系统矿长、安全矿长、负责相关业务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防冲监测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及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
3)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的报告程序:
出现不可控的预警事态和严重事故时,按照下述程序报告: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对口业务的副矿长、负责对口业务的副总工程师和相关副总工程师、安监科科长、调度室主任、事故区域的区队负责人、生产科科长、防冲监测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及负责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等。
(4)预警和事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预警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并附现场简图。⑤抓紧制作电子地图并上报(在工程图上标注事故地点,AutoCad 的 Dwg格式)。
2)事故信息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巷道、遇难遇险人数、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涌出等情况和事故灾害电子地图。
(3)矿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预警信息和事故灾情,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5.2 信息报告方式及处理
(1)现场人员报告预警和事故信息时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下列通讯方式:
1)井下调度电话 8000、8001、8002、8003
2)井下无线通信系统,如井下小灵通、漏泄通信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等。
3)利用各类信号系统,按照规定发出事故信号。
4)利用矿灯晃动,发出事故信号。
5)按照规定,敲击管路发出事故信号。
6)敲击岩石,发出事故信号。
(2)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预兆后,矿调度室要立即报告相关矿领导同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主要领导并按下述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1)下达人员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的调度命令,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2)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上级单位:义煤公司,公司一小时内报告属地安全监督、监察部门。
(4)不断收集和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对口业务矿长和上级单位。
5.3 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一、通信联络
1、集团公司、矿报警电话
集团公司总调度:6698791、6698793
矿调度室:6695178、6675672(地面)
矿信息站:6695505
2、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联系人电话表见附表)
3、矿领导及相关部门
要建立矿相关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生产科科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及负责人、安检科科长、地质测量组及负责人、机电科科长、机械化科科长、供应科科长、防冲监测科科长、通风队队长等通信联络方式表,并发至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
(电话表见附表)
二、值班和通信方式
(1)矿总调度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其他相关单位24小时也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班、漏班。
(2)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室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3)如有事离开矿机关所在地,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应急事件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4 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预警和事故报告,矿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冒顶范围及灾区的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等记录表。
(2)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监测监控、火区气体监测、地音监测、微震监测、水位监测、测水孔监测等)的报告以监测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不得对数据进行修改。
(3)预警预防及事故处置措施以矿领导签发的矿调度通知形式下达。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5 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事故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事故灾害威胁区域外。
(2)矿调度室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汇报,立即发出人员撤离、应急避灾的调度命令同时向矿领导报告事故预兆情况。
(3)出现明显事故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请求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4)出现不可控的事故预兆,矿要立即启动矿预案,矿指挥部人员立即到位并投入工作,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请救护队和医疗救治单位做好救援和救治准备。
6.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本矿井将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即现场响应(基层单位)、一级响应(矿)。
(1)现场响应:对于影响范围小,无人员伤亡或发生轻伤事故,基层单位能自行消除的事故,启动现场响应。
(2)一级响应: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冲击地压、水、火、大范围停风、矿井大范围停电、矿井顶板、提升运输、矸石山、等人为或自然不安全因素影响范围大,基层单位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矿应急响应程序
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矿完全响应政府执行的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矿预案,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执行。
3、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6.3 处置措施
1、处置基本要点
(1)对于局部冒顶事故,井下跟班队干(班组长)对顶板冒落处理有第一次处置权,可停止作业,调集必要的井下资源进行应急处理,可以先处置后汇报,相关人员要无条件配合;
(2)对于大面积顶板事故,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3)立即采取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
(4)采取紧急避灾措施和自救互救措施;
(5)对被隔堵人员要采取积极营救;
(6)对顶板冒落巷道实施恢复通风应急措施;
(7)清理堵塞物,抢救人员被困人员;
(8)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要确保局部风机正常工作;
(9)加强事故区域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诱发事故的发生;
(10)由于顶板事故引起的停电,要查明停电原因,进行处置,经检查瓦斯并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是方可恢复送电。
2、顶板事故处置决策要点
获悉发生顶板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事故灾情信息:
1)事故发生的地点、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
2)通风系统破坏,瓦斯涌出情况及其流经区域;
3)巷道、电气设施破坏情况;
4)供水、供电、压风系统的破坏情况;
5)灾区坍塌、底鼓及堵埋人员情况;
6)有无积水涌出;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引发事故矿压集中的区域;
2)是否还存在应力未释放区域;
3)是否诱发瓦斯聚积、是否可能诱发爆炸事故;
4)电气设备是否受到损坏,是否可能诱发火灾;
5)巷道垮塌是否造成通风系统破坏,出现风流紊乱,是否发生风流逆转;
6)是否可能诱发其他灾害;
(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救援命令
对于大面积顶板事故,要下达以下救援命令:
1)撤出顶板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至安全地点,受困人员积极自救互救和避灾。
2)启动抢险救援指挥部,立即约请矿山救援队。
3)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4)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
5)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抢救。
6)根据现场情况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7)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8)清理由于冒顶堵塞的巷道或通道,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通风,消除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发生。
9)控制救援势态,防止继发和诱发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救护队员。
10)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3、顶板事故现场处置
(1)防止顶板事故扩大的应急处理措施
1)采取有效手段全力控制冒顶区域两侧巷道,使冒顶波及长度不再扩大。
2)在冒顶外围支护稳定的情况下,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办法:
① 当冒落顶部稳定的情况下,采取打木垛接顶的方式。
② 当冒落区域围岩破碎、冒落较高的情况下直接向冒落区打排杆,实施撞楔法,隔断顶部冒落体。
③ 当冒落区域破碎,在比较技术、经济、安全因素后,可考虑改道。
3)尽快组织恢复通风系统,尽最大可能保持冒顶区通风和确保正常风量。在积极组织处理冒顶的同时,要充分预见冒顶区给通风工作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应急方案。
(2)抢险措施
1)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同时对受破坏的工作面进行清理,创造抢救、处理事故的条件。保证工作区域中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如果遇难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良,要设法加强通风,保证遇难人员能呼吸到新鲜空气。遇难人员被堵在矸石堆内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向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事故时,必须按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整理好变形的支架,清理好畅通的退路,对支架变形严重的地点要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维护好工作空间,在冒顶区处理煤、矸时,要使用前探梁超前护顶,随扒矸随架设支架,防止发生二次冒顶。搜救人员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防止伤害遇难人员。在冒落区进行救援工作,要密切注视顶板的活动情况,注意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应根据岩层冒落高度、冒落块度大小、冒顶位置和范围大小以及围岩破碎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4)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若遇难人员被大块矸石压住,组织人员用千斤顶、撬棍等工具把大块矸石撬起,将人员迅速救起。如人员被折损的支架压住,组织人员合力将支架掀起,将人员迅速救出。
5)回采工作面及上、下巷发生冒顶时根据遇难人员的位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① 当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难人员又靠近煤壁时,可沿煤壁内冒顶区从外向里掏洞,边掏洞边架设门棚,直到把遇难人员救出。
② 当遇难者位置靠近放顶区,可沿放顶区由外往里掏小洞,边掏洞边架设门棚,直到把遇难人员救出。
③ 如果冒顶范围较小,矸石块度小,比较破碎,可用撞楔法处理冒顶。
④ 当工作面冒落范围很大时,遇难者在冒落工作面的中间,如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时间长,而且也不安全,应采取沿煤层重新开道的方法处理。
⑤ 工作面两端冒落,把人堵在面中间,如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难以通过,可采取另掘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将遇难人员救出。
⑥ 工作面上、下巷发生冒顶时,采用从两侧同时向冒顶区推进的方式,采取撞楔法处理。
6)掘进工作面出现冒顶,将遇难人员压住或堵住且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撞楔法处理冒顶区,然后抢救遇难人员。
7) 冒顶事故导致设备推移,砸伤人员时,要先将设备断电后,用手拉葫芦配合将设备吊起,支垫牢固后,再救助受伤人员。
4.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事故处置任务完成、次生灾害业已消除后,按照《顶板事故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应急恢复管理,只有完全达到恢复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
《顶板事故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见附件3 。
七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矿要按照《矿山救援规程》和处置事故灾害的需要,设立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井上、井下要储备合乎要求的消防材料,局扇、仪器仪表、抢险工具、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
2、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要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