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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5)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
    汽轮机设备因调节和润滑的需要配有错综的油系统,其中充满汽轮机油(透平油),透平油是可燃液体,闪点180~200℃,燃点240℃,自燃点300~350℃,在有明火和较高外界温度时,可能被燃着形成大火;而汽轮机,尤其是机下方透平油管线长,分布广,与高温蒸汽管路纵横交错,且阀门、焊缝多,一旦油喷、泄与高温表面接触,极易引发火灾,而且火势猛烈,蔓延迅速,难以控制。
    (6)发电机、变压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爆炸事故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电气设备如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配电装置、高压开关柜、照明装置等,在严重过热和故障情况下,也容易引起火灾。尤其是充油电气设备,如变压器火灾的危险性更大。变压器中绝缘材料大多为可燃性物质,而变压器油为可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可以发生爆炸。
    (7)电缆火灾事故
    电缆密布、数量很大,分布很广,所处环境恶劣,而电缆表面绝缘材料为可燃物质,当电缆自身故障或其他高温物体与电缆接触时,极易引起电缆着火 ,且电缆着火后蔓延速度极快,因而使之相连的电气仪表、设备烧毁,酿成重大火灾。
    (8)锅炉本体爆炸和承压部件的爆管事故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松懈麻痹或操作失误,可能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如处理失当,就可能引起锅炉爆破或爆管事故;同样,锅炉系统的承压部件如省煤器、过热管也有发生爆破的危险。
    (9)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爆炸和爆破事故
    有各种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在过载运行或安全附件失效以及金属材料疲劳出现缺陷时,存在着发生爆炸或爆破的危险性;除氧器等加压装置在操作不当时,易于引发超压爆炸。
    (10)静电除尘器粉尘爆炸
    用于烟气处理的静电除尘装置,由于干灰尘的特性,在电场的作用下也有可能引起爆炸。
    (11)危险品仓库中危险品及各类气瓶的爆炸事故
    在危险品仓库中存放着一定数量的油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这类物品,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保管或使用不当也存在引起爆炸或火灾的隐患。
    各类气瓶如:氧气、氮气、乙炔气、二氧化碳、氨等各类气瓶,这些气瓶在实瓶时均带压,即使在空瓶时也存有一定的压力,气瓶如遇超压、碰撞、腐蚀、泄漏等不仅会引起物理性爆炸,还可能导致火灾或化学性爆炸。
    (12)氢气导致的火灾、爆炸
    本厂发电机采用氢冷,在充氢或检修中如置换不充分遇点火能量,会产生爆炸;氢冷管线如发生泄漏在厂房中集聚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混合气体后引起爆炸;制氢站的储氢罐为承压容器,在输送及贮存过程中会因超压、泄漏等因导致火灾、爆炸。
    (13)液氨导致的火灾、爆炸
    脱硝系统采用液氨,液氨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易液化,一般液氨可作致冷剂,接触液氨可引起严重冻伤。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2项物品。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是在适当压力下由氨气液化成液氨,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因此、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储存容器受热时也极有可能发生爆炸。
    2.2.2.3电气伤害
    (1)电气设备较多,操作人员面较广,因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不当或保养不善等将引起电气设备各绝缘性能降低,有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特别在检修时,会因安全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而造成触电事故。高压线断落地面可能造成跨步电压触电事故。
    (2)发电和输配电系统的电压较高,如防护设施缺陷或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触电的危险,有可能造成电弧烧伤。
    2.2.2.4机械伤害
    (1)输送机械事故
    本厂采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燃煤,有皮带机、给料机、堆土料机等设备。输煤栈桥跨度大、距离长。由于运输量大、距离长,输煤系统的操作、保养、维修、清扫作业人员均需在皮带输送机周围活动,因此,存在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2)起重伤害
    全厂有特种设备,如卸船机、龙门吊、电动葫芦等,起重作业较频繁,易造成吊物坠落打、吊物与设备挤压、吊物吊具打击、坠落伤害等事故。
    2.2.2.5交通伤害
    (1)渣灰的装卸、安装、运输需要使用车辆,包括铲车、叉车、装卸车、电瓶车等。由于厂内道路,车辆的装载和驾驶,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均可能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2)通勤车辆具有行驶路程长、路况复杂、动态载重等特点。在行使过程中,如果人员驾驶不当或车辆故障,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安全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2.2.6高处坠落伤害
    由于其工艺特点,设备大、厂房高、布置高低起伏,锅炉又采用露天岛式布置,因此使用的固定式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多。在正常生产巡查和设备维修时,如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及违反操作规程,均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2.2.2.7物体打击等伤害
    由于设备管线错综复杂布置层次多,因而在巡检中,尤其在设备维修时存在工具、管道等物件失落伤人的事故危险;此外,在检修或处理不正常状况时如清焦中,也会发生焦灰坍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2.2.8高温烫伤伤害
    高温压力管道、承压部件等部位可能由于蒸汽泄漏而造成工作人员的烫伤;巡检人员不小心接触高热管道或热力设备引起烫伤。
    2.2.2.9毒物危害
    生产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水处理系统使用的氢氧化钠、盐酸、氨、循环水杀菌用的次氯酸钠、除氧器用的肼(联氨)、脱销用的液氨、点火用的轻柴油、抗燃油中的三甲苯磷酸酯;氢氧化钠、盐酸及氨等还可能造成化学灼伤。
    2.2.2.10溺水
    本厂靠近长江边,江边码头作业易发生坠落溺水事故。在暴雨天气及特殊条件下,厂区内低洼区域积水,存在溺水可能。
    2.2.2.11高温中暑
    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通风差、电机房、煤仓、锅炉、汽机房等高温场所工作时易造成高温中暑事故。
    2.2.2.12其他危害
    (1)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高温高压管道的探伤过程中,使用的X射线或γ射线有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大剂量的X射线或γ射线照射到人体可引起急性放射病,经常接触小剂量的X射线或γ射线,则会引起眼晶体混浊、非癌性的皮肤损害、生育障碍、造血功能减退等症状。
    (2)本厂范围存在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构成重大威胁的大雾、龙卷风、冰冻、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引起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风险,的烟尘、二氧化硫、废渣等污染物或废弃物的储存、排放等也可能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
    2.3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情况如下:
    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特大或对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的,重大设备和负有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或产生较重负面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的,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
    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重伤或轻伤,一般设备损坏、机组停运等各类突发事件。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3.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
    3.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
    1.抢险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稳定生产工作组
    主任:思政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4.安全保卫工作组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5.医疗救援工作组
    主任:人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6.物资供应工作组
    主任:物资部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7.善后处理工作组
    主任:厂长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3.1.4 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
    
    3.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统一协调和调度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3.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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