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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4日


    (2)全面了解灾害的情况,确保科学、有效、有序施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变措施。
    (3)掌握灾情发展的趋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做好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系,当人身事故或预测升级时,立即汇报。
    (4)组织涉及相关设施的处置,必要时决定危险区域现场人员的疏散或撤离。
    (5)调动、协调应急工作组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具体负责应急后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恢复的措施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7)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抢险救援结束后,宣布应急结束。
    3.2.4应急救援现场各工作组职责:
    3.2.4.1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由事发部门现场抢险人员、其他分部抢险人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人资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人员伤害的抢险;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被困人员的紧急疏散;被困物资的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抢险、抢修人员的自身安全;设备的抢险、抢修;抢险、抢修中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现场的通信畅通;抢救物资的采购、临时贮存、发放和回收;确保抢救物资质量;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3.2.4.2稳定生产工作组:由当值值长任组长,安监部、设备部、策划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运行设备的调度和电网的稳定;与省调联系,稳定机组运行;提供灾情引起设备破拆的技术支持;灾情过程中生产设备特殊运行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生产运行设备的处置和运行操作;组织灾后的设备损失的评估;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操作;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停役设备及现场的巡检;发现灾情及时汇报;运行设备事故预想的制订;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
    3.2.4.3综合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由由厂长办公室、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实业总公司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经总指挥授权向外发布灾情;经总指挥授权,负责联系人力和物资的外部救援;接待外来人员或应对外界媒体;组织救灾全过程的录像摄制;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抢险现场人力资源的调配;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所需救援物资或人员的交通工具的安排;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饮食供应;抢险现场,抢险、抢修人员的物品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
    3.2.4.4安全保卫组:由安监部主任任组长,由安监部、厂长办公室部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各部室、部门(分部)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受灾场所的安全秩序;监督抢险、抢修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生产、生活区域的安全警戒;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3.2.4.5医疗救护组:人资部主任担任组长,由医师、专职等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抢险现场的医疗救护站;受伤者的紧急救助;与地方医院联手救治;与地方医院联系、护送被救治人员。
    3.2.4.6物资供应组:由物资部主任任组长,由财务部主任及专职、策划部主任及专职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有效资源,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抢险资金的落实。
    3.2.4.7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稳定员工情绪,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重大危险源管理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6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Q/CDT1090005-2008)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和备案。现场危险源监控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执行,班组危险源监控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4.1.2 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视和测量。
    4.1.3 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监测结果与相应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情况,并对各监测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回顾与分析。如果通过分析发现不符合,各部门将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予以实施,直至不符合关闭为止。
    4.2预警行动
    4.2.1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4.2.2各级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2.3在上级单位发布应急预警期间,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Ⅱ级及以上的应急预警期间,每天8:00和20:00前向江苏省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4.2.4预警解除。应急终止后宣布预警解除。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在全力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的同时,尽快确定事故(事件)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1预警电话
    突发生事件24小时接警电话: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厂部办公室:外线025-88010011内线8011
    集控室值长:外线025-88010888内线8888                  
    辅控室:外线025-88010288内线8288                 
    设备部:外线025-88010161内线8161          
    安全监察部:外线外线025-88010091内线8091
    火警:110,119
    救护:120
    4.3.2报告人员应准确报告以下信息:
    4.3.2.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4.3.2.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4.3.2.3突发事件对发电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的影响程度;
    4.3.2.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3.2.5报警部门、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4.3.2.6当值值长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立即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汇报。
    4.3.2.7发生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相对应分为四级
    5.1.1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省公司组织实施,厂级配合应急响应;
    5.1.2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厂级应急响应;
    5.1.3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响应程序
    5.2.1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响应;
    5.2.2立即向省公司和集团公司报告,成立本企业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2.3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4组织本企业相关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地方政府应急要求,组织本企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质支持;
    5.2.5突发事件企业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地方政府,省公司和集团公司汇报请求。
    5.2.3下列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5.2.3.1应急办公室立即汇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召开首次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处置意见;
    5.2.3.2根据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按照职责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其他各项工作;
    5.2.3.3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内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和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2.3.4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和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报送有关事故(件)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3.5发生符合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突发事件,由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办公室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江苏能监办、江苏省公司和南京栖霞区安监局报告。并积极贯彻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指示和要求。
    5.2.3.6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根据突发事件报告的详细信息及事态发展趋势,按照突发事件分级规定,向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议响应级别。
    5.2.3.7发生部门负责人宣布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后,进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将事件情况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派员到事发现场,了解事故(事件)情况,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相关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扩大应急启动作好准备。
    5.2.4 扩大应急响应
    5.2.4.1现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随时反馈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如升级达到启动高一级响应程序条件,应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界别、改变处置策略,同时向上级和社会救援力量求助。
    5.2.4.2初步处理无效果或险情扩大时,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机动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联系,请求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5.4.4.3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扩大应急响应命令。
    5.2.4.4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地方政府、调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2.5先期处置
    事发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2.6指挥与协调
    5.2.6.1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5.2.6.2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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