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大东电网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理大东电网在运行中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大东电网稳定运行,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试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下发的《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范》,以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大东电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故障、电力设施(包括电网调度运行必须的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用于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规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修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大东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一是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三是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四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大东电网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救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2)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电网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完成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大东电网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大东供电公司按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预案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快恢复供电。负责调度机构工作场所电源保障的单位、部门要制定“调度机构场所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4)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要把确保大东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大东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所有涉及电网恢复的应急处理工作均应服从应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区应对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信局局长和大东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安大东分局、汽车城管委会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局、区安监局、交通大东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2 区应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组织制定、评估、完善大东地区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预案。决定实施和终止应对预案,宣布进入电网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指令,宣布解除电网停电事件状态。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指挥、协调大东地区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抢险及应对工作,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4)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情况。
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东供电公司,由大东供电公司李中海副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应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对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人员网络联系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2.3 大东供电公司应对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接受大东区政府及上级应对指挥部门的领导,贯
彻落实大东电网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规定。
(2)按照调度的隶属关系,执行相应调度机构下达的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度指令,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处理及恢复正常运行的工作。
(3)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应责任制度。
(4)及时向所属调度机构应对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管辖范围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对预案中有关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事故抢险所需物质、备品备件、设备和工具器具的准备)的落实和人员培训。
2.4 区直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区经信局:负责做好应对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2)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恢复等有关经费的保障。
(4)交通大东分局: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5)区服务业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应对异常波动,组织市场供应,维护流通秩序。
(6)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7)大东供电公司:负责大东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对具体工作。
2.5 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1)服从区应对领导小组和上一级调度的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架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大东供电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应对领导小组汇报。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大东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大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大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大东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大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以上,50%以下;
(2)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大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
(3)二次系统(包括厂站端)受到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并严重影响电网调度工作的;
(4)重要厂站直流电源回路全部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的;
(5)电力通信电路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设备使用的;
(6)因调度机构失去外部电源时间较长,或通信、自动化机房和设备故障时间较长,或调度、运行等相关人员因故不能正常值班等原因,造成调度机构不能正常工作,严重影响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转的。
4 应急准备
4.1 应急准备总体要求
(1)区直相关单位、供电企业要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特点,针对大面积停电的不同类别,组织、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和常备物资储备,建立大面积停电应急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包括电网调度运行、事故抢修、技术支持等方面。
(2)大东电网各单位的应急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按照本规范中关于事件的分级和类别,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汇报、解除的全过程,并结合事件的类别和规律,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4.2 预案准备
(1)事件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东电网各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实际运行方式,综合考虑气候、工作内容、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种因素影响,完善事故预案,并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
(2)联合应急演练。大东电网各单位和调度机构应综合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突出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条件、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突发因素,每年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地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
(3)电网安全性检查。区应对领导小组应根据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并、联网各单位,开展对发输变电和继电保护、安控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一、二次系统设备的电网安全性检查工作。定期提出一、二次系统设备运行、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整改措施,并下达各相关单位落实。
(4)特殊时期的保电。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级调度机构按照上级调度和政府要求,编制和上报保电预案,做好保电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
(5)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为保证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止和处置由于二次系统遭受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电网的实时运行指挥,大东电网各单位应做好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编制应对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和调度机构备案。
(6)防灾备用调度系统。区级调度机构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较长时间不能进行电网的正常调度运行指挥。
(7)调度机构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调度机构对属于不能中断电力供应的特别重要用户,必须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和自备保安电源。调度机构工作场所电源保障的责任单位(部门)应制定“调度机构场所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报调度机构备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与调度部门联合组织抢修预案的演练。
(8)用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电力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重点用电企业要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演练,还要根据重要性程序自备保安电源。
4.3 技术保障
(1)区直相关单位和大东供电公司要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电网调度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2)大东供电公司的设备管理维护单位应针对设备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抢修管理办法。
(3)大东供电公司应从技术上保障各级调度机构的工作场所、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能够正常、连续行使调度职能。
(4)大东电网各单位要制定针对二次系统安全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经过预演或模拟验证。
(5)大东电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建设电力系统事故预警、电网事故信息处理和灾情防治系统。
4.4 资金保障和物资准备
(1)区直相关单位和大东供电公司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该资金应专款专用。大东供电公司负责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场所及经费。
(2)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等物资储备,应定置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各保障体系反应快速、物流畅通。
4.5 应急培训
区直各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区企业和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级应急人员名单。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结合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类别,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联合演习。
5 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当电网突发重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重大破坏、二次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或受到攻击、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导致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大东供电公司要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给区应对领导小组。
(2)区应对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后,根据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I级事件或II级事件状态及进入相应状态的范围,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沈阳电网有限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按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赶赴相关现场。
5.2 电网安全预警控制
(1)在电网安全预警状态下,区直、驻区各相关单位和电力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对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区政府或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就自然灾害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电网、各企业要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或调度机构的影响,做好启动预案准备。
(3)当电力供应出现持续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大东电网电力供需平衡严重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
(4)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和重要城市、重要用户及人民生活的供电,经区政府同意,区应对领导小组有权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各级电网运行值班员要服从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及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5.3 应急处置
发生停电事件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供电企业、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容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地铁、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要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 事故抢修及协调
(1)大东电网发生重大电力生产故障、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通知发输变电设备单位,调度机构应通知相应设备的管理单位。相关发输变电设备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修复故障设备。
(2)负责电力设备抢修的有关单位应向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设备损坏、预计恢复时间、对电力系统的要求等,以便电力调度机构对运行方式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和调整。
(3)在电网调度机构场所失去电源的情况下,除启动相应预案外,要迅速组织抢修。
(4)当厂站端二次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影响电网调度运行时,调度机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应组织、协调、指挥有关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5)当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系统瘫痪时,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抢修。
5.5 电网恢复
(1)在大东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次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5.6 应急处理要求
(1)当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大东电网各单位要按照事先制订的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中,切实履行确保电网和电厂设备安全的职责。
(2)请求社会紧急支援。启动电力系统应急机制后,区应对领导小组在预测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后,必要时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启动社会救援保障体系。
5.7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区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 信息汇报与发布
6.1 汇报制度
大东电网调度运行系统应建立严格的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
6.2 信息汇报
(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大东调度系统内各级调度、运行值班人员均要立即向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和本级电力公司汇报。按照谁发生谁报告的方式,大东供电公司要立即向区应对领导小组报告,区应对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信息汇报内容要求准确、详实,大东调度系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6.3 信息发布
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1)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方法按照国家、省、市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发生大面积停电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后,区应对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结束后,区应对领导小组要适时向被调度对象通报有关故障的技术分析及事件处理情况。
7.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事件应对结束后,区应对领导小组要组织大东电网各单位研究故障发生机理,分析故障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大东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故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保障体系,并将改进方案报区应对领导小组。
(3)区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本网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故障技术分析以及各单位整改措施向调度系统各运行单位发布,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应急处理能力。
8 附则
8.1 事故预案管理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新情况,区经信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