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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车辆行驶、作业管理要求及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一.设备的使用原则

1.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轨行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要求和限界,其车体及走行部还须符合《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TB/T1335),整车运行性能符合《铁道特种车辆及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方法》(GB/T17426)、《重型轨道车试验方法--动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769.9)等有关规定。

2.轨行车辆的运转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铁道部颁布的《轨道车管理规则》执行。

3.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行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铁道部运输局核发的“年检合格证”或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发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复查合格证”,且上述证件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4.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行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并取得“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5.上线运行的轨行车辆必须保证其技术状态和保养良好。

二.安全管理要求

1.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的管理目标中,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工作,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使设备达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备管理部门要督促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种设备的安全规定。凡违章作业的,设备部门有权制止,待纠正后方可继续使用。新机型到达后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设备部门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同时要切实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具有专业规定的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程。

三.轨行车辆备品要求

根据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行车辆备品必须齐全、有效:

品 名单位数量备 注
通讯无线列调电台1按运营区段配备
对讲机1可按需要调整
信 号手信号旗2红、黄色各1面
手信号灯1红、黄、白三显示
信号灯1双面红色,用于停车过夜
号角2 
火炬6 
响墩12 
安全防护用品短路铜线2自动闭塞区段用,长度1.5m
止轮器2 
复轨器1 
灭火器2 
轨道平车起复索具1用于脱线平车起复时,转向架与大梁的固定连接
工具备件检修工具1 
检车锤1 
易损、应急备件若干三角皮带、连接软管、密封件等

四.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基本制度

㈠.设备使用要求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设备。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不准超负荷使用。

3.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

4.要严格按维护保养的要求,定期保养。

5.禁止拆卸固定配属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及部件,不许任意改变设备结构。

6.设备操作人员应正确操作,保证作业质量,密切配合施工,及时完成任务。

7.施工设备指挥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同司机密切配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8.严禁非设备操作人员使用设备,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㈡.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

1.持证上岗制

架线、安装作业车、立杆作业车司机及指挥人员执行持双证上岗的制度。架线及安装作业车司机,除持铁路局核发的有效轨道车驾驶证外,应持集团公司核发的“上岗操作证书”。立杆作业车司机除持有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件外,应持集团公司核发的“上岗操作证书”, 严禁无证操作设备。

2.交接班制度

为使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处于责任者保管状态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⑴.在下列情况下,对设备应认真进行交接。

多班使用的设备;临时变更操作人员;设备临时停放;设备退库和出库及长途转运等。

⑵.移交应在原使用、保管人同接收、押运人等有关人员之间进行;视需要设备管理人员或机械班长参加。

⑶.交接内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装置是否良好;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完整;应注意问题和领导交待的事项是否交代清楚等。

⑷.交接事项应在运转记录簿中做好记录或做出书面记录。

⑸.轨行设备在铁路营业线运行及作业前,应在当地铁路管理部门备案;在铁路营业线运行及作业时,执行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即施工负责人对轨行设备从驻地出发至工作完毕返回驻地全过程的负责,对行车、作业安全与轨行设备司助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㈢.操作人员的配备

设备操作人员应选用思想素质好、身体状况符合要求、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基础、经培训后能较快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的职工担任。人员应相对稳定。

轨道车、架线作业车、安装作业车、立杆作业车必须配齐司机及副司机,严格执行一机二人的规定、恒张力架线车应按规定配备三人。

㈣.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以高度的责任心管好用好设备。

2.熟知设备结构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3.杜绝违章和超负荷操作设备。对违章指挥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使用安排,有权拒绝,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领导。

4.认真参加设备修理和保养的验收工作,确保修理和保养的质量。

5.熟知设备保养项目和内容,掌握保养技术,按时保养设备,保证保养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保管好设备、附件、工具及使用说明书,防止丢失和损坏。

7.按规定正确、详细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等原始资料,定期上报设备部门。

8.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

五.应急准备要求

1.分公司(事业部)要根据各施工现场不同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机械事故,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2.一旦发生机械事故,施工负责人即为现场事故处理负责人,若发生重大以上机械事故应与指挥部联系,指挥部主要领导应赴现场指挥排除险情。

3.要指定应急救援车辆,并使车辆经常处于整备完好状态,车辆和司助人员可随时投入应急救援。

4.司助人员必须保证车辆配备的各种应急装置运用可靠,相应附件齐全,放置于可随手拿到的位置,并能熟练操作各种应急装置。

5.对指挥部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定期安排演练。

六.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㈠.轨行车辆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1.发生机械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设备主管人员。有关人员应及时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损失价值等,初步判断事故等级,视需要应拍摄事故现场,做出现场事故情况的调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将事故的情况在24小时之内,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生产质量管理部。上级部门视情况和需要派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2.在铁路营业线上发生的机械事故,如影响列车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通知相邻车站值班人员。施工负责人及在场人员均有责任在尽快取证或记录后采取紧急措施,恢复事故现场,确保列车安全,把影响行车时间降到最低点。

3.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与设备部门应立即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分析事故的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措施,确定事故责任者,进行事故定性。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4.发生机械事故的同时发生人身伤亡、或有专业规定的其他事故,如铁路行车,交通事故、锅炉及火灾事故等,设备部门应协同安全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设备自身的损失程度,按机械事故类别划分,由设备部门按规定办理。

㈡.轨行车辆在区间被迫停车应急处理预案

1.轨行车辆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车站、追踪列车、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

2.要作好车辆的停车制动,并采取防溜车措施。

3.如发现可能妨碍邻线行车时,司机应立即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如为自动闭塞时,司机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车站,应立即按规定防护。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急速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4.轨行车辆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应迅速检查车辆故障(损坏)情况,判断修复的可能性以及修复所需时间,同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5.若短时间内难以修复,应请求项目部(车站值班人员)派出救援车辆进行救援,司助人员要做好迎接救援车辆的各项准备工作。

6.已请求救援的轨行车辆,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防护。

7.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车辆开来方向(不明时,从车辆前后两方面)距离车辆不少于300m处防护。

8.救援车辆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司助人员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9.救援车辆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车辆2km时,要严格控制车速,同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与请求救援车辆司机联系,或以在了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20km/h),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联系确认,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10.救援车辆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

㈢.轨行车辆在区间脱线或倾覆应急处理预案

1.轨行车辆在区间脱线或倾覆后,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车站值班人员,报告脱线或倾覆原因和停车位置,是否影响邻线行车等。

2.如发现可能妨碍邻线行车时,司机应立即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如为自动闭塞时,司机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车站,应立即按规定防护。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急速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3.轨行车辆在区间脱线或倾覆后,应迅速检查车辆损坏情况,判断复轨的可能性以及复轨所需时间,同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4.若短时间内难以复轨,应请求项目部(车站值班人员)派出救援车辆进行救援,司助人员要做好迎接救援车辆的各项准备工作。

5.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车辆开来方向(不明时,从车辆前后两方面)距离车辆不少于300m处防护。

6.救援车辆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司助人员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7.救援车辆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车辆2km时,要严格控制车速,同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与请求救援车辆司机联系,或以在了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20km/h),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联系确认,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8.项目部接到救援请求后,应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调集人员、设备等,奔赴现场投入紧急救援。

9.救援车辆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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