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农业机械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区委、区政府要求农林渔业局处置的有重大影响的农业机械事故。
1.4 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依法查处事故责任人。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为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加强安全宣传与巡查,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林渔业局成立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农林渔业局分管农机的副局长任总指挥,农机监理所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农机监理所的农机监理人员及各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
应急指挥部在区农机监理所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农机监理所所长兼任。
2.2 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重要信息;
(4)负责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并及时准确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
3.2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或机耕道路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其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分为: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重大农业机械事故、较大农业机械事故、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3.2.1 特别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2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3 较大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3.2.4 一般农业机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农业机械事故。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重大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农林渔业局分管农机的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并立即按规定向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政府报告,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4.2.2 报告内容
报告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肇事机具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区农机监理所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降低事故危害。
4.4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终止
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区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1.2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5.1.3 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5.2 责任追究
事故当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农业机械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林渔业局应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6 监督管理
6.1 应急预案演练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6.2 宣教培训
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内容关联投票-->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