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供热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法》、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重点针对供热生产运行、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消防、防汛安全等。其他事故按照公司有关单位(部门)的职能及预案,由公司有关单位(部门)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是我公司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指导各单位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
1.4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公司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2预防为主。努力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及时对各类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5.3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处置。总公司负责协调全公司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公司分管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能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总公司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设立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援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全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最高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各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成员为总公司下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领导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预防、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发生重大事故后,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总经理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总经理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应急指挥中心领导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是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副总指挥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有关单位;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和其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办公室。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供热部办公室,消防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保卫处,其它未涵盖的内容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建立健全各类专项领导小组。总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测、预警、报警、接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的主要单位,分别承担相应任务。各单位设立相应的专项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委托有关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4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5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与有关单位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报告
建立和完善对供热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异常,应按事故进行追查。要有专人对锅炉参数、管网运行参数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各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监控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3.1报告责任主体
各单位、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和责任向总公司其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
3.2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经济损失的,要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3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关单位获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总公司值班电话或有关部门报告。总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68982770。
3.4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5信息处理
3.5.1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负责接报公司属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3.5.2各单位获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4.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供热热源的地址、供热方式,供热性质、从业人数,供热设计能力,供热管网的分布情况,工程施工范围,施工方式,防护方式等。
我公司生产经营以供热为主,供热热源有五处:二马路供热分公司、枣庄供热分公司、东明路热源厂、经开区热源厂、航空港区热源厂(详见下表)。
热源名称 | 热源地址 | 供热方式 | 供热性质 | 从业人数 | 供热能力 |
二马路供热分公司 | 二马路77号 | 蒸汽 | 常年 | 65 | 80t/h |
枣庄供热分公司 | 经一路北71号 | 热水 | 冬季采暖 | 95 | 180t/h |
东明路热源厂 | 东明路北一号 | 热水 | 冬季采暖 | 150 | 130t/h |
经开区热源厂 | 经开区十五大街 | 蒸汽 | 常年 | 74 | 70t/h |
航空港区热源厂 | 四港联动大道西 | 蒸汽 | 常年 | 36 | 70t/h |
我公司供热管网分布以规划设计为主,管道分布于道路一侧,东西向位于路南,南北向位于路西。
4.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热源故障(锅炉、电厂)、管道破裂、运行管道泡水、施工中管沟塌方四大致灾因素,严重威胁着供热的安全生产。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供热设施均为重大危险源:
(1)供热锅炉需要大修仍在运行。
(2)供热管道需更换。
(3)汛期排水差的运行管网。
(4)施工管沟大于2米。
(5)施工地段、地层复杂。
结合供热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1)热源锅炉缺水或满水。锅炉缺水或满水是供热热源事故重要的至灾因素,特别是由于锅炉缺水引起爆管的事故往往引起比较严重影响。
(2)管道破裂。管道老化,施工问题等容易引起管道破裂,供热管网设于道路一侧容易伤害到路人及周围设施而发生事故。
(3)运行管道泡水。运行中管道壁温较高,进水后水被加热为汽体喷出地面或阀门井容易伤害到路人及周围设施而发生事故。
(4)施工管沟大于2米或地层复杂。管沟大于2米或地层复杂若防范疏漏极易发生塌方而造成人员伤害。
(5)其它风险。
5应急处理
5.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5.1.1Ⅰ级安全生产事故
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发生2人以上伤亡事故,或影响供热面积在100万㎡以上须由总公司乃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5.1.2Ⅱ级安全生产事故
影响供热面积在50万㎡以上或发生1人伤亡事故,需由总公司或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5.1.3Ⅲ级安全生产事故
影响供热面积在15万㎡至50万㎡以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或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事故,需由总公司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5.1.4Ⅳ级安全生产事故
影响供热面积成片在15万㎡以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事发单位可以有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5.1.5法律、法规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分级响应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Ⅳ级别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各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Ⅲ级别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供热部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
Ⅰ、Ⅱ级别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总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同时立即向市局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协助。
5.3处置程序
5.3.1Ⅲ、Ⅳ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及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各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4)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措施;
(6)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2Ⅱ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1)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2)根据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事发地单位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后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市政府。
5.3.2.2现场处置
(1)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接报信息作出评判,提出启动本预案或专项预案并成立事故紧急处置现场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现场指挥中心)决定。
(2)预案启动,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项机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总公司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总公司领导或者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5.3.2.3扩大应急
(1)当安全生产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2)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由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3)当事态特别严重,已难以控制、需报请市政府协助处置的,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5.4应急结束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此在恢复供热、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地下情况、市政设施和管道支承等。
(3)按照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
7应急队伍建设
7.1为提高我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要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映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体系。
7.2各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工种要合理部署,配置、完善相应的装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8信息发布
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定。
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
9奖惩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预案管理
10.1《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由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更新。
10.2各专项预案由各单位参照本预案,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组织制定,已制定的专项预案参照本预案进行修订,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1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