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监管,明确应对恐怖事件的应急职责和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参与针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1.2 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遭受或可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安监局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镇区、各有关单位加强危险物品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按照职能分工承办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市安监局信息系统及外网、内网畅通运行。
(2)综合协调科(应急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接收、处置各镇区、有关部门报送的有关事件信息,及时转送局领导及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批示,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通知有关科室和单位参加会商。负责协助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监管一科: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使用民爆器材等爆炸品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对有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监管二科: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机械、轻工、电力、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重要安全设施以及重要输油、气管线的监督管理。参与对有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监管三科: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促各镇区和市属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对有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处置
3.1 恐吓或举报信息处置
有关科室接到恐吓或举报信息后,报送局领导、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各有关科室按局领导批示落实。同时,综合协调科(应急办)要及时通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公安部门。
接到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爆炸品、含氰化物等剧毒物品(统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的信息和报告,各有关科室按局领导批示落实有关工作,执法监察科立即会同相关镇区安监分局进行核实。
接到涉及威胁重要设施安全的信息和报告,各有关科室按局领导批示落实有关工作,执法监察科立即会同相关镇区安监分局加强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
3.2 恐怖事件信息处置
有关科室接到有关恐怖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局领导、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各有关科室按局领导批示落实有关工作,应急办要进一步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由恐怖袭击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局领导指示,综合协调科(应急办)立即按照事故涉及的行业,通知有关科室和执法监察支队进行会商处理。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有关科室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委办、市应急办,综合协调科(应急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
发生危险物品被盗、丢失的事件,根据局领导指示,执法监察支队及有关科室立即会同相关镇区安监分局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
发生危险化学品恐怖事件,需要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持时,综合协调科(应急办)会同监管三科提出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建议,并报局领导。按照局领导批示,协调调集相关专家和专业队伍配合处置。
5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 附件
应对恐怖事件主要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