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化解处理各种工业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老城区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贯彻由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牵头负责、企业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快速有效”的救援要求,控制重大事故的发展和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防范重点
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
1.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生产、加工、吊装、施工等机械伤害事故;
2.触电事故,主要包括各种因电泄露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车辆伤害事故,是指厂内运输、作业等各种车辆造成的伤害事故;
4.其他伤害、灾害事故。
三、事故分级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组织机构
成立老城区工业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管安全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劳局、区民营局、区商务局、各办事处(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63410239。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召集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事故抢救过程中,确保抢救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五、各部门职责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区安监局: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必要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抢救进行组织协调、指导,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区公安分局: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疏散群众。
(三)区消防大队: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施。
(四)区卫生局: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
(五)区建设局:协助安监局组织技术专家进入现场,对抢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六)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协助区安监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七)区交通局及驻区供电、供水、煤气、供暖、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电、水、气、暖、通信等有关设施,积极参加伤员的救助工作,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配合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九)辖区办事处(镇):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维护秩序、疏散群众、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六、重大事故的报告
(一)重大事故的报告
1、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当一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还要视情况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特大、恶性事故,由区委、区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长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
(三)区政府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
(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确定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现场抢险救援
现场抢救工作主要由事故单位根据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必要时由指挥长协调友邻单位或上级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参与救援。
1.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质监、消防、卫生、建设、交警、辖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区安监局、辖区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辖区各医院派人参加,负责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通讯联络组:由政府办牵头,区安监局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上传下达,确保指挥畅通。
5.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营局、区商务局参加,负责现场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辖区办事处参加,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政府办、区安监局参加,负责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现场救援工作完成后,由指挥长宣布终止现场救援工作。有关人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继续做好现场恢复、伤者治疗、受害者家属抚慰、事故调查等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八、老城区工业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一)老城区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6395326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63410239。
(二)老城区工业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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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