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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04日

 为提高全市中小型水库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4]39号文件和省政府湘政办函[2004]1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主要是指中小型水库枢纽建筑物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做好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通过制定预案,明确责任,科学组织,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快速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重大事故的监测、预防、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相关的实施办法。

  1.4现状

  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33座。水库总蓄水量7613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近10万亩。由于我市水库大部分建于50~70年代,工程运行老化,目前已进入发病高峰期,经大坝安全鉴定,全市三类病险水库8座。此外,还有部分一二类坝。同时,由于现代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一些不可预见的人为因素也会危及水库大坝安全。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中小型水库枢纽建筑物出现预警II、I级。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发生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由吉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协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武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人武部、河溪电站、市水文站、河溪水文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组织指挥辖区内中小型水库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指挥长:负责全市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市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并监督实施;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和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审查抢险救灾新闻等工作,其中市水利局局长主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市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协助州委宣传部作好对外、对上宣传,以及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路线安排等。

  市发改局: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抢险资金。

  市农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市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洪涝旱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及时作好勘察、核灾,与市防汛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协调。

  市建设局: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洪抢险运输畅通;进入防汛紧急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协助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督促落实对防汛的各项优惠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及所辖水电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重点流域洪水调度和重要防洪及灌溉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水行政执法和河道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遭受洪涝旱灾的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砍伐林木的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预防和山洪灾害隐患区群众住房的安全鉴定和监视工作,收集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研究制定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督促落实防御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电信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市城区供电局:负责所辖范围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重要单位、防洪工程及设施的电力供应。及时提供所辖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监督电力部门所属水库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度汛方案和各类调度命令。

  市农机局:负责安排归口管理的抗灾物资,优先保障防汛抗旱的需要;积极搞好抗旱机械的维修保养,及时组织所辖机构开展抗旱服务。

  市水文站:负责市内以及影响本市各主要河流的水情测报,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

  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系统防汛抢险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储备防汛抢险所需麻袋,保障灾区救济粮的调拨和供应。

  州石油公司:负责组织油源,保障防汛抗旱用油供应。

  州保险公司:负责做好洪水灾害保险及灾后理赔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水毁工程基本情况。

  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和执行重大防汛抗旱决策所赋予的任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各中小型水库要设立通讯、雨、水情测报系统,水库大坝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维修。各乡、镇防汛办公室要加强通讯、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信息分析,及时、准确处理并上报。

  (2)上报程序和上报时间。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中小型水库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收到险情信息后应当进行情况核实与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1)中小型水库要加强通信、雨水情测报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度汛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快速反应。

  (2)处警。中小型水库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实地核查,填报险情登记表(格式见附录B),上报上级防汛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同时,进行果断的险情处理。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派出专家队伍赶赴预警地点,进一步查明情况,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工作;初步进行险情分级,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根据险情情况,对有可能危及到下游村庄、城市的,及时通知下游各村庄、城市转移人员和财产。市防汛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视情况召集应急会商会,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报警方式。A、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时,警号可现场约定;当没有条件采用现代设备进行报警时,可因地制宜采用口哨、锣鼓,甚至鸣枪报警,警号应事先约定;B、出险标志。出险、抢险地点,白天挂(插)红旗,夜晚高挂红灯,作为出险标志。

  (4)建立水利系统安全管理专家咨询系统,以便在水利工程遭到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水库的日常管理,对水库大坝进行定期安全鉴定,对病险水库的险工险段要筹措资金,研究措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6)按要求储备足够的砂石、水泥、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做到有备无患。

  (7)加强干群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增强对重大事故和反恐怖活动的心理准备,提高其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3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市水利局的水利信息网站,各乡镇要做到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中小型水库的险情,根据工程类别分为大坝工程险情,主要附属建筑物险情(溢洪道、输水洞等),近坝山体险情。按照形成原因和现象特征分为渗水、漏洞、塌坑、管涌、流土、裂缝、滑坡、风浪、漫溢等。此外,考虑人为的恐怖活动。

  (1)预警级别根据水库工程险情严重程度、规范大小、抢护难易及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I级)(具体分类分级见附录A)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符合附录A表中各栏情况之一时,进入对应栏预警级别警戒。

  (2)信息确认。水库一旦出现险情,当地政府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对险情进行分析鉴别,制订抢险措施,及时抢护。同时,根据险情对预警分级提出建议并逐级上报。省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规定:一般预警由市政府确定,较大预警由州政府确定,重大预警由省政府确定,特大预警由省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3)预警级别发布程序。预警级别确认后,由确认预警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渠道广泛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IV级(蓝色)预警:水利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立即做好险情处理和险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封锁出险区域,插上出险标志,并填写《湖南省水库工程抢险记录表》(见附录C)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Ⅲ级(黄色)预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险情,预防险情继续发展。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险情状况,分析暴雨、洪水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提出处理意见,部署应急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人员和财产转移的线路、甚至部队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并将险情和抢险情况向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州派人员指导、协助当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II级(橙色)预警:此时,险情严重威胁水库大坝的安全,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调运抢险物资器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紧急抢险;确定人员转移线路,组织受威胁区的群众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随时向州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I级(红色)预警: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出险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救灾。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协助、参与抢险救灾。随时向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必要时,请救州政府支持。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建立中小型水库重大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级防汛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险情收集、报告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进行督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搞好水库的险情排查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如发现较大险情,要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并进行果断的初步处理。

  各级防汛办公室在收到较大以上险情报告并核准后,应在10分钟内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同级行政首长报告。对重大险情,市防汛办公室应在10分钟内报告指挥长。如遇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关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必需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

  4.3通讯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指挥部所有成员的姓名、单位、电话和手机号码编印成册,并明确应急期间任何人不准关机,确保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准确地下达并贯彻实施。

  各中小型水库4~9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事故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当地政府认真担当起抢险救灾的责任,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督促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需经专家会商并由指挥部决定。

  4.5紧急处置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当地政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尽力避免垮坝、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险情等级,指挥部可临时成立紧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调查监测组、治安保卫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紧急抢险组迅速调集队伍抢救水库枢纽建筑物的险情,解救被洪水冲走和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基本生活保障组迅速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在辖区内调配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方案,迅速发出人员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路线转移到安全区。

  各级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通过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队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军队、武警、消防的调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按照有关条令执行。

  进入紧急抢险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抢险。

  部队及防汛机动抢险调度规程参见《吉首市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程序执行。

  4.9后果评价

  各级防汛办公室及各中小型水库要及时对每一次出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出险的原因、抢险措施是否科学、出险造成的损失、修复工程及今后如何避险等,做出科学的评价,并逐级上报。

  4.10新闻报道

  按照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的要求,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新闻发布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对境外发布新闻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把关。

  4.11应急结束

  险、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撤销救灾特别管制区,提出下一步防灾、避险、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灾区恢复重建、灾民生产自救等工作,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和处理为主的原则,市里给予指导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必要的生活条件、灾民子女的就学要得到妥善安排。灾民的救济补助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的灾民人数、灾民困难程度制定。

  应急抢险期间征用的民力和占用的田地、林木等损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妥善处理。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对重灾区群众实行减免税费,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5.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捐赠,制定发放计划,及时将捐赠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5.3保险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5.4调查与经验教训总结

  抢险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水利部门牵头,组织专门队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拿出详细的调查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并将调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州防汛办、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指挥部的各位领导。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和邮路的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中小型水库要按照一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进行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用后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包括砂石料(石子、块石)、袋类(编制袋、麻袋)、编制布、蓬布、麻绳、救生器材、发电机组、应急照明用具等。各中小型水库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大坝的高度、长度和水库病险情的种类、范围确定砂石料、编织袋等的数量。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在本市内紧急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突出组建4支应急队伍:(1)专业应急队伍,由各级指挥部临时指派的专家组与本水库的技术人员组成,是应急抢险的技术骨干力量,是先期处置队伍;(2)半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由本水库中的干部群众组成,是先期处置队伍;要求中小型水库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3)群众抢险队伍,由紧邻库区的乡、村组织的防汛常备队等人员组成,每乡镇可组织多个抢险队,每队30—50人;(4)解放军、武警部队抢险队伍,是应急抢险的主力军和突击力量。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公路局具体负责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市防疫站具体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

  6.2.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6.2.6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石油分公司、市供销社等具体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食、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经费保障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中小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水库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专项基金,保证足额到位。

  6.2.8社会动员保障

  进入防汛紧急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各类社会力量及团体须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各水库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及危及区域,规划和建设能满足特别重大险情发生时紧急避难场所。必要时,采取搭建帐篷集中安置和在群众中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灾民有紧急避难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水利系统安全管理专家组,由市防汛办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水文站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中小型水库和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平战结合,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类抢险分队每年汛前组织实战演习。防汛部门每年汛前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组织实战演习。

  6.5奖励与责任

  参照《湘西自治州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中型水库:指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100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

  小(1)型水库:指水库总库容在100万—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

  小(2)型水库:指水库总库容在10万—100万立方米之间的水库。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适时予以修订与完善。

  本预案可与《吉首市重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7.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中型水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7.4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2007年12月20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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