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服务素质,更好的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的防范性安全服务,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为业主(使用人)解决困难,提高秩序维护人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
2、适用范围
2.1口述报警或其他方式报警
2.2电话报警
2.3楼宇对讲报警
2.4电梯应急电话
2.5监控中心其它设备报警
3、职责与权限
3.1各秩序维护工作岗位
3.2秩序维护监控中心
3.3管理处其他员工
4、应急预案
4.1当值秩序维护人员在岗位值勤时,要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范责任心,当遇紧急事情,需迅速作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4.2当铃响后(治安电话、对讲电话、电梯电话)三声铃声内,须立即拎起听筒回答对方,不得无故拖延。
4.3拎起听筒后,应规范用语回答对方:“您好,飞宇物业,请讲!”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任何不文明用语。
4.4到对方呼叫后,应听清对方要求,并记录于“接警记录簿”上,对业主(使用人)的要求要给予明确答复,并及时办理。
4.5《岗位记录簿》上应记清报警日期、时间、报警人、报警内容及处理情况,并由接警、处警人员签名。
4.6对业主(使用人)按报警按钮应急报警,当值秩序维护人员应迅速查清报警区域、方位、室户,迅速呼叫巡视秩序维护到场查看,确认事因,后消警。
4.7消防报警,要及时到场查看和确认,信息及时反馈到中控室操作。
4.8对监控画面存疑点、或图象不清(波动)或无图象,除定格监控外,均应到场处警确认。
4.9秩序维护人员在处警时应严格按规定带齐各类执勤、防护装备,严禁装备不齐处警。
4.10秩序维护人员在处警时应有勇有谋,在危险状态下,切忌孤身涉险,紧急时可呼当班人员增援协助。
4.11在处警时,严格按应急处理流程规范操作,将安全隐患排除,切勿因防卫过度或操作失误造成更大损失。
4.12处警时,对于业主(使用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如属自己范围内的,应及时完成,如无法自己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或管理处。
4.13对于业主(使用人)对消防、治安报警系统作试警误动作,除当面宣传教育外,均应及时向管理处汇报,作出妥善处理。
4.14秩序维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应急处警的培训学习,熟悉业务,才能在处警中胸有成竹,遇事不慌,将事态及时控制或处理。
4.15秩序维护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以上制度,不能及时完成业主(使用人)的正当要求,或遇紧急情况未及时汇报上级,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