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客户及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1.2 编制依据
1.2.1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预案中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条文,有指定日期的按原版本,未指定日期的按最新版本引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7)《北京市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京安监办发【2012】8号)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安全生产的火灾疏散、触电、有限空间、压力容器伤害事故、电梯事故、蒸汽锅炉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乙醇泄露、粉尘爆炸、高温中暑、灼烫伤害、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本企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根据本企业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实现“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逐级提升”的应急机制。
1.5.4 反应快捷,协同应对。充分发挥依靠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属地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加强各职责部门的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
1.5.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生产(经营)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2.风险描述
2.1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 EHS微社区 | 详细地址 | |||||||
单位性质 | 建立时间 | ||||||||
企业邮箱 | 邮政编码 | ||||||||
安全负责人 | 电话 | ||||||||
消防安全负责人 | 电话 | ||||||||
固定资产 | 产总产值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职工人数 |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 ||||||||
义务消防队 | 负责人 | 主要灭火装置数量 | 灭火器 | ||||||
人数 | |||||||||
电话 | 消防栓 | ||||||||
消防 | 消防 水源 | 室内消防栓数量 | |||||||
室外消防栓数量 | |||||||||
经营项目 | 制药 | 最近的医院 | |||||||
重点部位 | 12处 |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 | |||||||
方位 | 名称 | 距离 | 备注 | ||||||
周边地区情况 | 东侧 | -- | |||||||
南侧 | -- | ||||||||
西侧 | -- | ||||||||
北侧 | -- | ||||||||
最近的消防支队或中队 | |||||||||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本单位无重大危险源。
2.2.2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评估
序号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使用、存放地点 | 本月使用量 | 剩余量 | 危险特性 |
1、 | 易燃液体 | ||||
2、 | 易燃液体 | ||||
3、 | 易燃液体,三类易制毒 | ||||
4、 | 易燃、具腐蚀性,强刺激性 | ||||
5、 | 可燃、具刺激性 | ||||
6、 | 易燃 | ||||
7、 | 遇明火高热可燃 | ||||
8、 | 二级氧化剂 | ||||
9、 | —— | ||||
10、 | —— | ||||
11、 | 易燃液体 | ||||
12、 | 酸性腐蚀品 | ||||
13、 | 易燃固体 | ||||
14、 | 酸性腐蚀品、三类易制毒 | ||||
15、 | 易燃 | ||||
16、 | 毒害品 | ||||
17、 | —— | ||||
18、 | 有腐蚀性 | ||||
19、 | —— | ||||
20、 | 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 ||||
21、 | 具腐蚀性、强刺激性 | ||||
22、 | 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 ||||
23、 | 酸性腐蚀品 | ||||
24、 | 二类易制毒 | ||||
25、 | 易燃液体 | ||||
26、 | 剧毒品 | ||||
27、 | 剧毒品 | ||||
28、 | 氧化剂 | ||||
29、 | 强氧化剂 | ||||
30、 | 有毒 | ||||
31、 | 氧化剂、有毒品 | ||||
32、 | 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易制毒 | ||||
33、 | 易燃液体 | ||||
34、 | 易燃液体 | ||||
35、 | 易燃液体、二类易制毒 | ||||
36、 | 易燃易挥发 | ||||
37、 | 酸性腐蚀品、易燃液体 | ||||
38、 | 低毒,易燃,有腐蚀性、易制毒 | ||||
39、 | 易燃,有刺激性 | ||||
40、 | 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 ||||
41、 | 高毒,氧化剂 | ||||
42、 | 易燃液体 | ||||
43、 | 易燃液体 | ||||
44、 | 易燃液体 | ||||
45、 | 易燃液体 | ||||
46、 | 低闪点液体、极易燃 | ||||
47、 | 强还原剂、自燃物品、具强刺激性 | ||||
48、 | 易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 ||||
49、 | 腐蚀性、可燃 | ||||
50、 | |||||
51、 | 易燃、刺激性 | ||||
52、 | 刺激性 | ||||
53、 | 刺激性、有毒 | ||||
54、 | 易燃 | ||||
55、 | 易制毒 | ||||
56、 | |||||
57、 | 易制爆 | ||||
58、 | 刺激性、易制爆 | ||||
59、 | 易制爆、易制毒 | ||||
60、 | 强腐蚀、易制爆 | ||||
61、 | 腐蚀性 | ||||
62、 | 易燃 | ||||
63、 | 易燃 | ||||
64、 | 腐蚀性、易燃 | ||||
65、 | 易燃 |
2.2.3火灾和疏散
火灾是指火失去控制而形成的灾害性燃烧现象,通常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发生火灾的三要素是氧气、可燃物和点火源。在火灾防治中,如果能够阻断火灾三要素的任何一个就可以扑灭火灾。
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有:
1、易燃物附近存在明火作业或其他点火源。
2、在禁火区违章作业而又不采取合理的消防措施。
3、氨泄漏,遇火源可能造成火灾。
4、建筑物未达到规范规定的耐火等级。
5、电气火灾。
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用电设备,如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电动机等,极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电缆中间接头制作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电缆接头过热烧穿绝缘引起火灾。
2)外来因素破坏如电气焊火花、小动物破坏引起电缆火灾。
3)由于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散热不良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过热,设备周围如果存在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
4)电缆短路或过电流引起火灾。
5)电缆的各种保护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没有安装或失效,引起电缆火灾或使火灾扩大、蔓延。
6)当建筑物和电气线路遭受雷电袭击时,由于避雷装置失效,避雷接地断裂等,能引起电气设备发生火灾。
7)电火花和电弧温度很高,不仅能引起绝缘物质的燃烧,而且可以引起金属熔化、飞溅,它是构成火灾、爆炸的危险火源。
8)在生产场所多有易燃物质,如果电器打火、雷击、设备防静电接地失效打火或其他点火源产生时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
2.2.4触电事故伤害
1)电击
(1)分布:配电室、配电线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拖动设备(电动机)、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等环节均存在直接接触电击及间接接触电击的可能。
(2)伤害的方式:触电伤害是由电流形式的能量造成的,当伤害电流流过人体时,人体受到局部电能作用,使人体内细胞的正常工作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产生生物学效应、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会引起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呼吸困难、血压异常、昏迷、心率不齐等,严重时会引起窒息、心室颤动而导致死亡。
(3)伤害的途径:人体触及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时的带电体发生电击;人体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当设备或线路故障(如漏电)时意外带电的金属导体(如设备外壳)发生电击;人体进入地面带电区域时,两脚之间承受到跨步电压造成电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