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应急响应:其他情况由灾害责任区单位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应急救援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b) 响应程序
(1)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灾害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依据本预案确定该灾害的响应级别。
(2) 响应级别确定为一级响应的:
1、 全面启动本应急预案;
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3、 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
4、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5、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任务的负责人;
6、 各负责人按总指挥的决策进行应急救援和善后、恢复;
7、 根据灾害或险情的具体情况,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调配社会各方应急资源;
8、 如有必要,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组成专家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响应级别确定为二级响应的:
1、 应急救援办公室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2、 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为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3、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4、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任务的负责人;
5、 各负责人按总指挥的决策进行应急救援和善后、恢复;
6、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救援进展,随时准备全面启动预案;
7、 根据灾害或险情的具体情况,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调配社会各方应急资源;
8、 如有必要,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成专家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 响应级别为三级响应的:
1、 灾害责任区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2、 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为灾害责任区单位负责人;
3、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4、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任务的负责人;
5、 各负责人按总指挥的决策进行应急救援和善后、恢复;
6、 应急救援办公室密切关注救援进展;
7、 如有必要,由灾害责任区单位协调组成专家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无论发生何种级别的山体滑坡灾害或险情,灾害责任区单位均应启动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灾害或险情扩大。
c) 应急处置措施
(1) 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事故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尽快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2) 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的前提下,及时清理燃油、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3) 由灾害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灾害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 在灾害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5)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6) 山体滑坡灾害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等设施毁损而次生事故,各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的架子队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d) 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灾害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总指挥决定,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
e) 灾害公告
当灾害可能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时,应通过必要途径向公众发布紧急公告,告知灾害性质,以保证公众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灾害公告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公告前需征得上级单位同意。
f) 公共关系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灾害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负责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其他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灾害信息或发表对灾害的评论。
7 后期处置
在灾害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相应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生。
涉及恢复生产的,恢复前,必须由相关部门对现场工作面及周边区域检查,在确认措施到位、安全可靠后方可复工。
涉及善后赔偿的,由各架子队负责,项目部组织计划等部门监督。
由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 保障措施
a) 通信
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2、 应急通讯以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为主,移动电话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b) 应急队伍
项目部及所属各架子队的一切人员都是灾害应急处理的力量。所在地政府的公安、消防、医疗、通信、运输等资源,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c) 物资装备
(1) 项目部各架子队及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所在地政府的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2) 项目部所属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的架子队应根据责任划分、危险源安全评价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3) 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应督促与本单位有合同关系的,责任区内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的承包商根据危险源安全评价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4) 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灾害后果进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n 人员急救物资与装备;
n 应急通讯装备;
n 火灾急救物资与装备;
n 抢险加固物资与设备;
n 土方挖、装、运设备;
n 供电、通信、供热灾害恢复物资与装备;
n 针对有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所准备的防化服、救生衣等物资与装备。
(5) 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单位应明确抢修、救护装备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d) 互助协议
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的需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及设备厂商等签订互助协议,确保灾害应急时能及时救护受伤人员、提供备品备件。
9 培训
a) 应急人员培训和员工教育
(1)项目部各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的架子队要利用已有的资源,建立山体滑坡灾害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项目部各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灾害的架子队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须包含山体滑坡灾害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过程中接触或靠近危险源的员工,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抢修和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
10 奖惩
a) 奖励
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n 完成灾害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n 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n 对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n 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b) 责任追究
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处罚,直至送究法律责任:
n 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灾害应急救援义务,从而造成灾害及险情扩大,后果严重的;
n 灾害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
n 盗窃、挪用、贪污灾害应急资金、物资的;
n 阻碍灾害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n 严重影响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它行为。
11 附则
a)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n 山体滑坡灾害危险源:指具备山体滑坡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灾害的区域。
n 山体滑坡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n 次生事故:指由山体滑坡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如火灾、停电及危化品泄漏等。
n 直接经济损失:指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