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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05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劳务纠纷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证我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管理秩序;本着确保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中建二局的相关要求,制订我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公司各所属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从确保社会稳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二、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职责分工

1.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项目部的保稳定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本单位控制和解决事件。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2.具体分工

1)现场协调,解决方案的落实:

2)政策、法制宣传:

3)治安保卫现场监督管理:

4)劳务资料收集督促:

5)当地新闻媒体联络:

6)情况汇总上报:

7)应急情况报警:

3.应急响应:

1)先期处理

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公司有关部门和事发项目应及时、主动、有效的进行处理,控制事态蔓延,并将事件就先期应急处理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公司劳务工作领导小组。

2)分组响应

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守分组响应程序,根据纠纷和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发项目应急措施也同时启动。

(1)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2)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为一般(IV级)或较大(III级)时,启动项目应急预案,为重大(II级)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特别重大(I级)时启动局相应应急预案。

(3)较大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项目劳务工作领导的分组领导下,开启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启应急处理工作。

3)应对社会新闻媒体

项目要进一步炉石新闻;媒体区域责任制,项目书记要通过有效途径与责任区内有关新闻单位以及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不仅是对外面正面宣传,提升企业形象的需要,也是避免与制止负面报道发生的需要。项目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书记应在第一时间对接当地新闻单位,并对新闻媒体做出正面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维护企业形象,确保社会稳定。

4)应急情况报警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派出所电话:110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022-66233857 联系人:孙彦平

四、劳务管理要求

1.劳务队伍的选择:公司、项目选择的劳务队伍,要符合局合格分供商要求。不准使用合格分供商以外的劳务队伍。劳务队伍的选用要执行公开招标程序,加强业绩、资质的审核。

2.严把劳务合同签订关。合同条款要规范,尽量使用标准文本。合同价款的组成、付款方式的表述要清楚、用词要准确。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并及时办理备案等相关手续。

3.实行劳务费预留账户制度。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按当地的要求实行劳务费预留账户制度,预留的比例发承包双协商并符合北京市有关要求。

4.劳务队伍入场前要进行农民工普法教育、安全入场教育、农民工维权教育等。重点向农民工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做到了在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5.各项目、分公司要按公司的要求设立劳务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岗位配置人员,按“实名制”标准化的要求开展系统的劳务管理工作。

6.劳务管理资料要齐全有效。

7.各分公司、项目至少每季度对项目进行劳务管理排查,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及施工人员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信誉等综合考评,对存在的问题的班组、人员要及时上报到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危机扼杀在萌芽状态中,要就是考核不合格的队伍要及时淘汰。

8.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的等。

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描述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外施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外施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2、紧急阶段: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所属施工单位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公司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外施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3、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外施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施工单位负责人能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4、解决阶段: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外施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

六、报告程序

所属单位劳务部门及所属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各级群体性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至报告给公司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七、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八、突发事件的处理

1. 突发劳务纠纷事件要立即上报公司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按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公司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即启动应急程序、开展工作。

2. 在所属施工单位办公区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办公区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发生纠纷事件的项目,项目经理要协助公司处理突发纠纷事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突发劳务纠纷事件,要严格控制事态,坚持就地解决的原则。

4.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外施企业对话,要求对方派代表与总包单位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5.如果对方不能够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项目办公区、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报警,由安全监管部内勤进行报警。

6.事件得到控制、平息后,要立即组织恢复生产秩序,采取一切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九、“应急”资金准备

所属施工单位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十、责任处理

1.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侵犯工人权益的劳务队伍视情节给与警告直至清理出场。

2.按公司要求,对发生纠纷事件的公司和项目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3.对纠纷事件不上报,或瞒报,报告不及时的单位,视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

4.对措施不得力,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单位和项目经理,除通报批评、处以罚款外,要追究行政责任。

5.各项目、分公司每年一次对合格分供商进行考核评比,优胜劣汰。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经常扯皮、不服从管理、恶意讨要薪酬等情况的局将记录在案,并进入不良行为分供商名录,凡是局不良行为分供商名录上的劳务企业各单位严禁使用。

6.针对农民工相关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经新闻媒体报道,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项目,将追究项目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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