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如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处理,使安全事故损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围,特制定本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校长、书记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最高负责人;分管中层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人;保卫人员、卫生室人员负责第一现场抢救工作;校办主任、司机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校医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
三、报告程序: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区教育局。
3.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善后处理:
1.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五、调查与结案
1.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2.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小学食品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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