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 长:王 珺(校长、书记)
副组长:焦 燕(副书记)
王丛丛(副校长)
成 员:王 超(安全主任)
赵 帆(大队辅导员)
张绍勇(总务主任)
孙荷雅(人事干事)
王圆园(教导主任)、李杰、付方伟(副教导主任)
刘 岩(体卫艺主任)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拟定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等。
二、机构职责 (一)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三)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四)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根据工作计划,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三、日常工作开展
(一)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委。
(二)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三)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分管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事故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槐荫区教育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分管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领导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学校卫生室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六)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七)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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