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有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掘进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安排组织瓦斯检查工作。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专职、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现场交接班。
3、严格控制瓦斯浓度,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保安区调度汇报;其它人员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保安区调度。保安区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要立即向保安区主要领导汇报。
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
5、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应急组长、副组长及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
7、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悬挂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按规定日期对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进行标校、维修,确保准确。
8、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行瓦斯抽放。
9、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提高抽放量,减少风排量,采场抽放率要保证在50%以上。
10、对瓦斯涌出量大、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风机、采空区埋管等措施进行抽放。瓦斯涌出量大、通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风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通过随时调整风量确保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安全规定。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胶电缆。电气设备容量和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规定,过载、过热等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灵敏可靠。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瓦斯施工区要使用安全照明灯,井下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当险情发生后,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洞口救护队首先组织调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所在位置,以及施工现场等情况,并立即制定抢救疏散方案。 2、如有人员伤亡或引起火灾,应立即与定点医院或消防部门联系或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 3、救护队抢救洞内遇难人员和处理洞内各种灾难事故,必须及时、果断、有效。救护队员对受伤人员在现场立即进行初级急救,并按正确方法搬运。 4、在排除瓦斯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瓦斯浓度变化,以防未能排除的积聚瓦斯引起二次爆炸。 5、因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准停风,应当控制进风量,对塌方体上积存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出路。 6、对塌方体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视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及时提供险情警告。 7、救护队员在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灾区个别行动;在窒息区工作时,不得通过口具讲话,队员之间必须保持彼此看到信号或听到声音的范围内。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事故单位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3、应急办公室立即按程序报告总指挥;
4、应急办公室按照总指挥指示,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当为企业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当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记录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5、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应急响应中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单位立即报警。
2、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五、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工地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公司,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六、应急救援值班表、相关联系单位、设备及物资
星期 | 负责人 | 值班人 | 电话(负责/值班) |
星期一 | |||
星期二 | |||
星期三 | |||
星期四 | |||
星期五 | |||
星期六 | |||
星期日 |
2、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83560916 | 办公室 |
2 | 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69243532 | 办公室 |
3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59958833 | 施工安全管理处 |
4 | 大兴区建设委员会 | 69243727 | 办公室 |
5 | 大兴区公安分局(黄村西大街) | 69243071 | |
6 | 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69242369 | |
7 | 大兴区公安消防中队 | 69243846 | |
8 |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69243028 | |
9 |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 69232000 | |
10 | 大兴区总工会 | 69244953 | |
11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62012886 | |
12 | 北京市排水集团 | 63436001 | (防汛抢险) |
13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 66189955 | 调度抢修中心 |
14 | 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015137 | 抢修中心 |
15 | 武警三院 | 88607533 51913123 | |
16 | 北京市同仁医院(亦庄) | 58266699 | |
17 | 航天总医院 | 68383882 68383733 | |
18 | 解放军302医院 | 63833268 |
3、现场可随时调用的疏散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竖井 |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警戒线 | 米 | 100 | |
2 | 交通疏导指挥棒 | 个 | 5 | |
3 | 麻绳 | 米 | 50 | |
4 | 急救箱 | 个 | 1 | |
5 | 氧气袋 | 项 | 2 | |
6 | 消毒药品 | 项 | 1 | |
7 | 担架 | 付 | 2 | |
8 | 口哨 | 个 | 5 | |
9 | 木棍 | 节 | 10 | |
10 | 纱布 | 米 | 10 | |
11 | 口罩 | 个 | 20 | |
12 | 瓦斯监测仪 | 部 | 2 | |
13 | 防毒面具 | 个 | 10 | |
14 | 安全绳 | 米 | 200 | |
15 | 防爆应急灯 | 部 | 10 | |
16 | 反光背心 | 件 | 1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竖井 |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小汽车 | 辆 | 交通用 | 3 |
2 | 自卸车 | 辆 | 2T | 2 |
3 | 挖机 | 台 | 320 | 1 |
4 | 装载机 | 台 | 5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