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人员组成 和职责分工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茂泰
副组长:张宏建 徐琴 王小宾 陈学忠 沈艳
成 员:邴文龙 徐永磊 王万里 李芹 付义章 张国忠 周皓云 仇冬梅 周文臣 级部主任及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 沈艳
副组长:张国忠
成 员:付义章 周文臣及所有班主任
办公室设在安全中心,日常工作由安全中心负责。
(三)通讯联络组:
组 长: 徐永磊
副组长:滕银凤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四) 安全疏散组:
组 长:沈艳
副组长:付义章、周文臣、张国忠
成 员: 级部主任、班主任及任课老师
职 责:主要负责疏散着火现场人员、物资,并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行着火现场。
(五) 防护救护组:
组 长:付义章
副组长: 孙杰
成 员:政教处人员
职 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以保证灭火战斗顺利进行。
(六)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王万里
副组长:张信飞 周志强
成 员: 后勤人员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全中心,日常工作由安全中心负责。火灾发生时,由火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处理,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校领导或由在家的最高领导统一负责对火灾事件的处理,由副校长(或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火灾事件的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火灾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道。
2.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火灾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3.办公室、工会等做好火灾事件原因的调查,责任的追究,责任人的处理。
二、事故预防
(一)学校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
(二)配齐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标准安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保证使用正常。
(三)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四)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五)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路电线、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严格校内用火、用电管理。对食堂、仓库、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七)要加强对寄宿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拉设电线或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电器。
(八)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楼梯、楼道、楼门等严禁堆放杂物,大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九)向学生传授和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每学期组织开展逃生演练。学校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前,要制定防火应急预案。
(十)每间教室、宿舍都贴有逃生疏散指示图,每名学生都熟悉掌握。
(十一)禁止学生到火场救火。
(十二)学校成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三、处置程序
(一)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报告内容为:莱西市实验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北京东路33号。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同时向值班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学校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接消防车。
(二)学校领导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学校火灾状况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三)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四)各救援小组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关闭电梯,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五)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六)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七)火灾扑灭后,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监控,生活用水的消毒与监测,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和被污染环境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九)了解师生及家属基本情况、做好受伤者及死者家属的稳定、慰问工作。
(十)尽快恢复损坏的水、电和通讯设施。
四、扑救方法
(一)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二)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一)组织原则:先救人,后救物,迅速组织学生按照疏散指示图逃生。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三)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四)严禁组织学生救火。
六、信息发布
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