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我校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校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我校稳定和谐的发展,特制定我校防雷电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防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昌淮
副组长:杨吉武
成 员:张其勇、杨静涛、穆燕、任晓燕、孔锋、李卫、李艳华、王梅、各班班主任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特大雷电灾害或重大雷电灾害,学校“防雷电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三、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救援: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三、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社会事务局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
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