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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危害专项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01日

1 总则

1.1 目的

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写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造成重大危害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1.4 目标

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和救援,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对人员的伤害及对相关方的负面影响,避免措施不当而引发次生事故,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减少财产损失。

2 危害分析

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化工投料试车,化工建筑安装施工全过程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这一类生产安全事故对员工的伤害很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频率很高。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高处坠落伤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工程各项目部应急管理机构要明确将高处坠落伤害的应急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职能。















3.2职责

各项目部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业务分工组织通讯信息组、应急抢险队、安全防护组、应急善后组、医疗救助组、物资设备组等,并一一规定职责。

3.3 应急常用设施、物资

3.3.1 应急报警通讯系统(对讲机、应急灯、警报器和广播播音器材)等。

3.3.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雨帐篷等。

3.3.3担架、急救箱、绷带、急救包、止血带、氧气袋、夹板、无菌敷料及其他急救药品。

3.3.4 救护车、运输车辆、吊车等。

3.3.5 电工常用工具、小型金属切割机、气割工具、千斤顶、撬棍、架管、扣件等。

3.3.6 应急安全通道等。

3.4 应急物资的管理

单位的应急物资、器材、设施为应急救援专用。非特殊情况不得动用或挪用。定期检查,淘汰废旧物资,并及时补充。

3.5预防措施

3.5.1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施工人员和交底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3.5.2项目部必须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鞋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安全检查中确认。

3.5.3凡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5.4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证制度。高处作业之前,对于不同等级的高处作业,有不同层级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具高处作业证。施工人员持证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5.5严禁作业人员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及高跟鞋、拖鞋;严禁作业人员互相打闹戏耍;严禁攀爬脚手架及跨越阳台,以免失足发生高处坠落。

3.5.6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要按类别有针对性地、醒目地张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在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设置醒目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识;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条纹标示;盖板及门以黄色或红色标记标识。

3.5.7尚未完工的砼框架、钢结构框架楼层周边、屋面、阳台、静设备操作台周边、楼梯口、井架、人货梯与建筑物、构筑物通道、跑道(斜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边、基坑周边及直径大于1.5米的各类洞口边等,必须设置1.2米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的临护栏、防护用密网(2000目)封闭。

3.5.8脚手架立杆与建筑物周边之间,从首层开始张挂一道平网及密目网兜底,以后每隔10米张挂一道平网。所有空隙必须做全封闭。脚手架外侧全部用密网(2000目)封闭,密目网必须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所有操作层均张挂一道安全平网。

3.5.9边长或直径大于250mm且小于1.5米的各类预留洞口,采用盖板或钢筋网(大于洞口边长200mm)封闭,盖板或钢筋网周边用砂浆封固。边长或直径大于1.5米的各类预留洞口,除用防护栏杆加密网的方式防护外,洞口下必须张挂安全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米,张挂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必须生根牢固。

3.5.10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钢井架口必须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层间闸(栅)门,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用外电梯楼层门采用钢丝网片或铁皮封闭,使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门锁。

3.5.11各种施工用架子、操作平台搭好后,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人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方能准许人员操作。使用时,特别是风暴雷雨后,要重新检查架子和操作平台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固。

3.5.12施工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间隔距离约300-400 mm,与地面角度成60°-70°,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3.5.13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佩戴双背双跨式安全带,作业上方设置“生命线”,设置双保险作业。

3.5.14必须坚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五必有”。即:有边必有栏(各类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有洞必有盖(各类孔、洞、沟等铺设盖板);有栏无盖必有网(不设盖板的洞口和脚手架操作层下方,安装安全平网);有电必有防护设施(三项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与高低压线隔离或保持安全距离);电梯必有门连锁(电梯、载货机升降过程中,门应锁紧打不开)。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公司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9人以上;或造成5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Ⅰ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灾难按照国家、事故发生地的省、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的处置方案执行。

4.1.2 Ⅱ级响应(重大、公司级)

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5人至19人;或造成100~500万元的经济损失。Ⅱ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

4.1.3 Ⅲ级响应(较大、项目部级)

造成了重伤5人以下,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Ⅲ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各项目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

4.2报警

施工现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应急响应组织,并向现场员工通报。Ⅰ级响应级别,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必须报告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上报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Ⅱ级响应级别,公司除了报告集团公司外,还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4.3 现场指挥协调

4.3.1当施工现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时,目击者应高声呼救,并拨打应急电话通知现场应急办公室或应急负责人,同时也要通知离出事地点最近的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出事地点,对事故情况迅速做出初步判断,除临时承担指挥应急抢救工作外,应再一次电话通知现场应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救护人员马上赶到出事地点;电话通知时,应准确地说明事故地点、时间、受伤人数和受伤程度。

4.3.2现场应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或紧急授权应急指挥部其他领导负责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医疗救护组或医务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治;应急救援负责人应根据高处坠落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急救援措施:

1)从脚手架上、楼面等的临边洞口中掉到泥土地面、混凝土地面或楼面,坠落高度超过3m以上的,伤势一般是较严重的,第一时间应拨打120求救电话,并马上派人到工地大门口等候120的到来,由引路者直接带到出事地点,避免延误时间。

指派应急抢险队迅速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维持秩序。掉落到地面的事故,出事地点20m周边要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不得有无关人员围观,特别是要防止脚手架上或临边的其他作业人员的围观,并要派专人对坠落口进行看护。

2)从脚手架上、楼面等的临边洞口中掉到架体内的防护层上、电梯井内的水平安全网上或其他水平安全防护层上的事故,应急负责人应迅速对掉落人员的受伤情况做出判断,如有必要时第一时间拨打120求救电话,并马上派人到工地大门口等候120的到来,由引路者直接带到出事地点,避免延误时间。

3)应急抢险队迅速对现场进行警戒、维持秩序。掉落地点的同一层的所有作业要马上停止,由相关的施工员带相应的作业人员离开作业面,并安排专人对作业人员做一个简要说明,以班组为单位有序地从楼梯或脚手架的安全通道上撤到地面,直接由各自的项目队长带回生活区,不得在现场围观或逗留;并由应急抢险人员或保卫人员对掉落者进行专人看护。

4.4 现场临时救治措施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在120赶到前,救护人员要对当事者进行及时的必要治疗。现场抢救的重点应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等几种情形上。120赶到后,要在120医生指导下尽快把伤者抬到救护车上,再由120医生在车上继续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救治。

4.4.1首先由现场医生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采取胸外心脏复苏方法。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

4.4.2如高处坠落者出现颅脑外伤,如伤者神志清醒,则先想办法止血;如处在昏迷状态,则在止血的同时必须维持昏迷者的呼吸道通畅,要让昏迷者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4.3如高处坠落者出现骨折,比如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杆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无骨折的下肢缚在一起,然后再用硬板担架搬运。如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4.4.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硬板担架上,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避免受伤者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4.4.5遇有创伤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

4.5 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4.5.1发生高处坠落的伤者可能有骨折类伤害,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振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作简单担架运送。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有腹部创伤及脊柱损伤者,应用仰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子,以免呕吐误吸。

4.5.2如高处坠落者掉落时身体穿有钢筋、钢管、木刺等异物时,不得随意拨出,避免体内大出血。

4.5.3高处坠落者落在不易救援的地方时,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之后才能接近进行救援,避免救援者或坠落者的二次坠落等事故。

4.5.4发生高处坠落处应立即封闭,禁止施工人员围观,避免人多拥挤造成无关人员的二次坠落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4.5.5要特别防止坠落者的亲属和朋友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对伤者的搬动、搂抱、晃动等动作或其他不正确的救援方法,避免不合理的动作造成对伤者的二次伤害。

4.5.6及时对高处坠落点派专人进行看护或临时进行防护,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应由熟悉现场环境的专职安全员带路,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在取得充分证据,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应及时对该位置和类似位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人员从该位置再次发生高处坠落。

4.6心理引导

4.6.1在救援过程中,要对伤者的朋友和亲属进行心理抚慰,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救治措施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向其做简单明了的交待,并征求其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合理的意见给予采纳,合理的要求予以满足,避免情绪激动影响救治人员的正常工作。

4.6.2对坠落在危险位置,一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救援且神志清醒的高处坠落者,除了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外,还要由救援负责人或医生对坠落者进行心理安慰,告诉其应急救援小组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劝其平静、不要乱动,也不要大喊大叫或大哭大闹,避免其不当的动作造成二次坠落或由于情绪激动消耗体力加重伤势。

4.6.3发生高处坠落后,人员往往受伤较重,特别是可能因伤致残的受伤人员会觉得很悲观,应由伤者的朋友或亲属在旁边对其进行鼓励;同时单位领导要派专人对其进行安慰,并保证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使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从而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早日恢复。

5 善后处理

5.1救治伤员、抚恤亲属

与医疗机构协作沟通,妥善救治高处坠落事故中受伤人员。如有人员死亡,积极稳妥地做好死亡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死亡人员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抚恤。

5.2查清原因、清除隐患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除。采取举一反三的方法,加强施工现场各处的防高处坠落的措施。追究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

5.3教育员工、安定情绪

以此案例教育广大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高处作业知识。教育员工,既要重视高处作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又要破除畏难情绪,不敢高处作业,只要预防措施到位,预防设施到位是可以保证安全生产的。

5.4清理现场、准备复工

组织员工修复事故中受损害的施工机械,修复事故中受损害的水、电、气、路,使之畅通。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为复工做好准备。

5.5事故评估、结案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起草事故的原因、评估、处理的报告,报送到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Ⅰ级响应级别的结案报告,由公司上报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和国资委。Ⅱ级响应级别的结案报告,公司还应报送到事故发生地市一级安全监管机构。

6 应急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后,经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已经清除,广大员工情绪稳定,事故现场具备了复工条件,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单位工程恢复施工;补充已消耗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对“高处坠落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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