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火情、火灾事件,确保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设施(含餐厅、宿舍)的消防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原则。在安委会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部、室(含各分属单位)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全力做好消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4.2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
1.4.3 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处置突发火灾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做到反应迅速。
1.4.4 依法处置原则。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处置突发火情、火灾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成立消防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常务副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副组长:业务副总、总工、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财务部、营销业务部、物流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若上述人员外出时,则按照工作接替制度由其他负责人替补。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2)审核批准应急处置方案;
(3)统一调配人员、物资、设备等;
(4)配合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组织开展灭火救援,联系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协助;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7)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2 工作组及职责
2.2.1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即综合协调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由有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
2.2.2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火灾发生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并报告突发火情、火灾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消防机构的联络及处置、善后工作的协调;负责现场指挥指令的传达和反馈,保障信息畅通;负责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器材的发放;负责委内车辆的统一调配;落实消防水源保障;负责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现场指挥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后勤服务。
(2)灭火行动组:由公司应急队伍和火灾发生部门(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遵照现场指挥控制电源、水源以及气源开关等;配合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灭火;搜救转移火场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地保护财产,消除险情。
(3)疏散引导组:由办公室和需要疏散的部门(单位)义务消防员组成。负责疏散路线的确定,确保安全通道、安全出口通畅;负责人员的安全疏散引导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转移;负责现场警戒范围的划定,实行现场管制,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负责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做好处置后现场的保护,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4)安全救护组:由后勤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初步紧急救护;负责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系,及时对受伤人员施救;配合医疗机构开展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机制
3.1.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落实各楼层和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1.2 建立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1.3 建立消防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办公场所火灾隐患和处置情况报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义务消防员要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立即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3.1.4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由办公室与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的纵向应急信息互通机制和办公室与委各部门(单位)的横向应急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防应急信息渠道畅通。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报警
任何人发现火情、火灾时,都应立即向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报警;火势较大时,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机构报警。任何部门(单位)都应当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办公室报警电话:0536-6776858(24小时值班)
办公室紧急联络电话: 13953651826
市消防报警电话:119
报警内容:准确报告起火位置(楼层、房间号)、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燃烧态势、现场有无人员被困、重大设备等。
3.2.2 接警与处理
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着火现场,同时报告办公室,视火情大小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3.3 预警信息发布
一旦发生突发火情、火灾时,应视情及时打开警铃或通过消防广播等途径进行预警,引导职工安全疏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火情、火灾事件应急响应分级主要依据失火部位、可控程度、处置难度等确定。
4.1.1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危及一个楼层及以上的火灾;
(2)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重大设备控制机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发生大面积火灾;
(3)机要室、档案库房发生火灾;
(4)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
(5)电梯设施发生火灾;
(6)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1.2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两个及两个以上办公室发生火灾;
(2)局域网机房、通信机房、重大设备控制机房等重点消防部位发生局部火灾;
(3)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1.3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一个办公室发生火灾;
(2)办公楼内非办公地点发生火灾;
(3)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先行处置
(1)各部门(单位)、各楼层、各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发生火情、火灾时,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及时做好初起火灾扑灭的临时组织指挥,义务消防员要及时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
各楼层会议室若在未使用情况下发生突发火情、火灾时,本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临时负责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若在使用情况下,则由正在使用的现场人员负责初起火灾扑救。
(2)突发火情、火灾发生后,在先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当地消防机构报警,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事发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先行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后勤服务中心和事发部门(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
4.2.2 应急启动
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4.2.3 做好应急保障
综合协调组遵照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1)负责车辆的统一调配;
(2)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应急水源保障;
(3)为参加消防应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器材和生活保障;
(4)加强办公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5)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征用、落实相关保障物资等。
4.2.4 划定警戒区域
疏散引导组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原则上非消防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警戒区域,对不听劝阻者,采取必要措施带离现场,确保人员疏散、灭火、救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5 查明火情情况
疏散引导组负责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并立即报告综合协调组。火情具体情况应包括:
(1)起火部位的情况、燃烧物质的性质、火灾范围、火势蔓延线路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3)有无毒性物质,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危险程度;
(4)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存放地点、存放形式及受火灾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需要疏散和保护;
(5)起火建筑的结构、耐火等级、需要破拆的部位。
4.2.6 制定处置方案
综合协调组根据疏散引导组查明的现场火情情况,迅速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组织实施。
4.2.7 实施应急疏散
疏散引导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按照以下程序,采取必要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物的转移。具体程序如下:
(1)设置引导指示岗
在着火楼层或办公场所各安全出口处安排专人负责疏散引导,维持疏散秩序,避免发生挤压、踏踩,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协助指挥、引导本部门(单位)人员有序疏散。
安排专人在办公场所道路口等候,引导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设施进入火灾现场和消防控制中心(一楼办公室)。
(2)疏散通报
根据火情的发展决定向整个楼层、部分楼层或全楼通报。
通报方式: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利用消防广播进行疏散通报。
通报内容:大楼X层(X房间)发生火情,请X楼层员工就近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注意安全,不要乘坐电梯。
(3)疏散次序
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相邻房间。
先疏散着火楼层,其次疏散着火楼层以上各层,再次疏散着火楼层以下各层。
(4)疏散方向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楼道中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指示方向自行单向疏散,或在疏散引导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有序疏散。
(5)启动消防监控系统进行人员疏散监控,及时掌握人员疏散情况,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6)寻找被困者
疏散完毕,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点人数并报告领导小组;利用消防应急广播引导被困人员逃离危险区或告知其他救助方式;视情况派员深入楼内搜寻被困者。
(7)救援被困者
对神智清醒者,引导自行脱离火场;对神智不清者或伤病残人员,帮助其快速脱离火场;当正常通道被隔断时,采取必要措施将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8)疏散重要设备、物品,并负责临时看管;对暂不能移动的设备、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火措施予以重点保护。
(9)在疏散的同时,要重点确保消防控制室等与消防有关的重要岗位的正常运转。若此类岗位受到威胁,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组织力量保护,尽力排除各种险情,确保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2.8 实施灭火行动
灭火行动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实施灭火行动。
(1)启动EPS电源,打开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确保疏散、灭火行动顺利进行;
(2)启动电源强切,迅速切断相关房间、楼层或全楼电源、可燃气源等;
(3)启动防火卷帘门控制,迅速落下(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阻止火势蔓延;
(4)启动消防泵,开启室内外消防栓,确保应急水源保障;
(5)启动消防电梯(A、B电梯),关闭其他电梯(C、D电梯)的运行;
(6)启动送风排烟装置,保证楼梯间正压送风排烟;
(7)保护或转移现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对尚不能移动的设备、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火措施予以重点保护,避免引发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8)破拆影响救火的门窗以及极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毗邻建筑物等;
(9)采取必要措施,严防次生火灾的发生。
(10)档案室发生火灾时,在相应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档案室发生火灾时:首先,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同时紧急疏散办公区人员;其次,查明火源和火情后,并确定灭火气体达到危害浓度以下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抢救档案。
办公区发生火灾时:首先,紧急疏散办公区人员;其次,视火势决定是否人工启动档案灭火装置或者紧急转运档案(转运档案具体方案由办公室另行制定)。
4.2.9 安全救护
安全救护组遵照批准的处置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安全救护。
(1)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立即穿戴消防服、防毒面具等,确保自身安全。
(2)现场伤员救护
做好火场受伤、中毒人员的先期紧急救护;
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及时转移受伤人员;
协助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其他各项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2.10 配合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灭火
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抵达现场后,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及时向其汇报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原则上此后整个灭火工作由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委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小组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4.3 Ⅱ、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火灾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视情成立委消防工作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参照Ⅰ级响应执行,现场指挥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发生Ⅲ级火灾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火灾发生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视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4 信息发布
消防安全事件一般不予公开报道。确需对外发布的,按照《应急预案》和公司新闻宣传有关规定进行。
4.5 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明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和次生火灾发生的因素已消除,由领导小组会同地方专业消防机构现场指挥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消防设施恢复到应急前的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事故调查。应急响应结束后,办公室应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建议。起火部门(单位)应如实提供火灾损失情况,接受事故调查,并按规定如实写出检查报告报送安委会,视情况报送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5.1.2 核实灾情。应急结束后,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核实灾情,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5.1.3 整改落实。对导致火灾产生的当事人或部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相关消防设备的检查、补充和维护工作。
5.1.4 救助抚恤。对在火灾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工作、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2 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完毕后,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措施、成效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暴露出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报安委会,按规定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公司通信保障有关规定,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办公室负责编印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成员通讯录,并及时做好更新。
6.2 技术与装备保障
由办公室建立建筑、电气、通信等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关专家咨询小组,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应急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3 资金与人员保障
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为办公场所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应急处置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办公室应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演习或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办公室管理,根据有关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安委会批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2.2 责任追究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情信息和在消防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贻误时机、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对扰乱、防碍灭火救援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
7.3.1 本预案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录
8.1 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计算机网络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办公场所供电保障应急预案
8.2 相关名录
8.2.1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通讯录
8.2.2 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通讯录 8.2.3 各楼层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讯录
8.2.4 重点消防安全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讯录
8.2.5 昌乐县应急管理和消防医疗机构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