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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工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9月04日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和处置工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工业企业的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企业服务部为园区工业企业综合协调服务部门,针对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应急措施,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陈庆睿

            副组长:陈彦维

            成  员:周新  李艳

  园区投产企业安全负责人(见附件)

  二、职责:

  1、负责研究确定园区投产工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加强工业企业的生产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

  2、负责审定、启动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

  3、负责指导全区性应急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宣布区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5、负责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区性应急工作,负责园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6、遇到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突发重特大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指令畅通,人员到位,尽心尽责,切实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立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制订应急计划,检查应急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准确报警,完成预测、预警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则

  一、责任制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各单位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及时报告、紧急救援原则

  园区内投产工业企业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企业服务部报告;服务部接报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立即报告管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园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各成员应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三、依序替补原则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同时可视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四、保护现场原则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从事故单位到参与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及现场的群众,都负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与义务。因抢险伤员,疏通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时,应妥善做好取证、记录、标志等工作。

  五、紧急避险原则

  危险事故点周围的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疏导和戒严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负责疏导和戒严危险事故点周围人员。

  第四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通过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建立相关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通过监测预警或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对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生产安全问题均应立即报告反映。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企业服务部——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工业园党组——区政府相关部门,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直接上报。紧急重大情况发生后,工业园应在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紧急安全生产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对出现的工业企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指示或事故情况,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事故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所造成的影响、损失、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报园区党组批准后实施,重大措施报区政府批准。

  第五章 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和紧急情况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由上级部门依据预测预警情况和专家组的建议,以及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趋势等及时确定预警级别。

  (3)预警级别随警报同时向社会发布,事发地政府在短时间内启动预警发布平台。预警发布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传达到突发事件危机区域。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及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通报事件信息。

  第六章  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是事发地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自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并为后续救援争取时间和创造条件。

  (2)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所属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成立由各部门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公布联系人和联络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人民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3)现场指挥部要全力做好事发地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救援情况,尽快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按专项应急预案的预先分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集有关人员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以园区信息网作为预警主要支持平台,其他相关网络提供相应的支持。参与应急响应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设施的畅通,必要时与公共通讯机构协调,保障通讯线路、基站和网络通道畅通。

  园区落实投产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措施所必需的办公、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费用),应编制项目预算(概算)纳入部门年度项目财政预算。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区政府一级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进口)、应急生产、征调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概算,请示上级部门财政支出。

  第七章 预案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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