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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19日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稳定,积极构建和谐铁路,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信访条例》及中央、铁道部、沿线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3.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各建设指挥部是做好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自的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各参建单位党政正职和各部门、各指挥部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立足源头抓信访,实行标本兼治,开展综合治理,力求避免产生群体性事件。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有关人员如不能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委员会

公司成立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为成员。

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及时赶赴第一现场,了解情况,接受诉求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并对诉求意见酌情予以答复,有效控制事态。

参建单位的职责是:对群体性事件有敏感性、预见性、控制性,在遇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及时报告,尽最大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处置得当、化解及时。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做好全方位稳控工作。

公司综合部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牵头部门,其职责是:得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向涉事单位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续报,传达领导指示,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第一现场,控制事态。

2. 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维稳、信访工作的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涉事管段指挥部负责人、涉事参建单位的党政正职。

3.应急办公室

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主任由部长担任。

三  信息报告

1. 信息报送程序

一旦发现、掌握群体性事件或苗头信息,涉事参建单位要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级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不得瞒报和漏报。报告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内容主要包括涉事单位、人员动态、事件概况等。

2. 信息收集及分析

由公司综合部对收集到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按程序向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四  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划分为四级响应程序,预警分级原则为:

一般(Ⅳ级,10人以下)

较重(Ⅲ级,10~50人)

严重(Ⅱ级,50~100人)、

特别严重(Ⅰ级,100人以上)

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建立群体性事件快速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蓝色预警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黄色及以上预警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主体为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的秩序维持、劝解和疏导。对冲击围堵公司机关、各指挥部和参建单位驻地、国家行政机关、生产设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首先由各单位保卫部门牵头做好控制疏散工作。

群体性事件需要地方政府援助时,经公司主管领导指示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各指挥部、参建单位负责人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情况。

4.处置方式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在聚集阶段,涉事参建单位的党政正职要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教育、疏导等多项措施,千方百计、积极稳妥地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及时疏散上访人群,按正常渠道和程序反映问题。

一旦劝阻无效,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公司有关建设指挥部、涉事参建单位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参建单位党政正职、各指挥部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尽快将上访人员引导、劝解至指定的接待场所。涉事单位应积极开展工作,尽快做好上访人员的安抚工作。

对聚集、围堵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场所、施工工地的群体性事件,涉事参建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指挥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要做好现场警戒,及时与到场新闻媒体沟通。要尽快摸清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协调确定接访人员、接访地点、接访责任和指定现场协调、劝阻的具体责任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

超过一小时以上的聚集、围堵办公场所、工地的群体性事件;超过30分钟以上的打标语、呼口号、静坐的群体性事件,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以上领导要出面接访。

需要公司领导出面接访时,涉事单位应及时提供基本情况、政策依据、答复意见等。

如现场出现骚乱、扰序时,有关人员要及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如有故意破坏、打砸抢、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涉事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群体性事件,各单位不得进行公开报道,也不准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5.处置中的安全防护

在场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的过往车辆和人员,严防在劝访过程中上访人员发生踩踏、挤伤事件。同时应急工作人员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防上访人员采取过激行为而引发人身伤害。

6.应急响应的解除

上访人员被劝回后,各涉事参建单位要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处置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及领导指示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应急响应解除。由涉事单位牵头,组织责任范围单位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五日内上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  应急处置资源及利用

1.人力资源

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力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参建单位、各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力由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蓝色预警由所属的公安部门出警5人,黄色以上预警按各级公安部门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预警力办理。

2.交通资源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车辆由涉事单位准备,必要时由各指挥部、公司协调调配。

3. 通信资源

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保证通信工具、信息联络畅通无阻,办公电话必须保持状态良好,遇有故障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抢修恢复,所有工作人员手机必须开机并确保联络畅通,以便及时传递信息、指导工作。

4. 紧急避难资源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遇有不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现场有关领导要立即决策,组织疏导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带或指定场所。

六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对上访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

接访完毕、来访群众离去后,涉事单位要负责督促落实,并做好回访工作,避免同一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向公司及时反馈信息,按期结案。

2.总结评估

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组织协调处理事件的同时,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根据预案规定、领导指示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现象要立即进行督促,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七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各参建单位、各部门都有宣传贯彻信访有关政策规定的义务。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多种载体,重点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使得驻地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企业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其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反映、解决问题,避免因不懂法盲目采取非正常方式或过激行为反映问题,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

2.培训

为提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各参建单位、各部门应定期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信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等。

八  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根据工作变化需要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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