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脱浅后的工作
1.申请探摸检验。搁浅船舶脱浅之后应立即申请潜水员进行现场水下探摸检验。探摸检验项目包括船体水下部分船底板、推进器、舵装置等,并做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便船公司进一步查明搁浅之后的状况。
2.申请适航证书。船舶脱浅之后抵达就近港口或避难港,应直接申请船级社验船师到船检验。经船级社验船师检验认可不做出任何修理可继续航行的,可以继续进行航次营运,或者稍作一些有效的临时修理才能进行航次继续营运,待航次结束后再作彻底修理。临时修理完成后,船长应申请办理适航证书,经过验船师的检验,同意签发适航证书,才能继续航次营运。
3.申请共同海损检验。如果船舶是载货搁浅的话,脱浅之后还应申请共同海损检验,由船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代理人及有关方法进行共同海损检验,为共同海损理算作好准备。
4.书写海事报告。船舶发生搁浅事故之后。船载货物或船舶本身将会受到损坏,或因试图自行脱浅造成车叶,舵设备的受损,为维护船公司的利益,免除船方责任,船长应根据搁浅受损情况书写海事报告。海事报告还应在船抵达第一港或避难港由船长或其他代理人递交港口当局或港口公证人签证备案,经过签证的海事报告以及验船师报告将是船方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和进行共同海损理算以及整个海事处理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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