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毒物短时间内进入人体内,很快引进中毒病状甚至死亡者,称为急性中毒,其发生的特点为发生突然,扩散迅速,罹害者多为群体,原因复杂,病发情急促预后不良,后遗症多,造成危害和影响大,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卫生问题因而必须对急性中毒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迅速消除危害后果。为了做好急性中毒的应急救援工作,把中毒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特制定本方案供各相关单位开展急性中毒求援时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领导负责人,并指定相应的科(股)协助负责人协调辖区急性中毒救援工件的领导组织协调,要把急性中毒救援纳入疾病控制规(计)划中,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急性中毒的调查、处理和控制外,应指定一个具备急性中毒救援技术能力的医疗卫生单位作为急性中毒救援定点单位,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报自治区急性中毒中心,便于对口联系,同时需做好各类药品、器械、物质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急性中毒,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急性中毒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县卫生局成立急性中毒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名单附后),县卫生局指业务股负责协调组织全县急性中毒控制和应急求援工作;县中毒急救中心、急性中毒特效解毒药储备中心设在县( )。中毒急救中心负责全县急性中毒的急救和应急救援技术指导、特效解毒药调配、参与中毒事故调查处理、不明原因中毒的病因研究、接受技术咨询;涉及违法引起的急性中毒,卫生监督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参与。
要做好急性中毒报告,发生1 人死亡或3 人以上同时化学中毒、发生食特中毒或事故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100人以上中毒、1 人以上死亡的要12小时内报到县卫生局,以便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4日内将专题报告报县卫生局。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中毒事故和事件,也要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不明原因的中毒或当地无法抢救的重症中毒应及时报请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协助援救,必要时,可直接向中毒急救中心转送病人或送检样品。
发生重大毒物泄露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必要时由卫生监督、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封锁污染区,控制被污染水源、食品,对可疑毒物污染的食品,要妥善封存或暂停销售和食用。当事件可能影响跨在区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向可能涉及的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毒发生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情况或向新闻媒介提供导向性卫生防毒宣传材料。
二、急性中毒求援技术方案
1、作业中毒人群应急保护及应急求援
(1)发现生产场所毒物跑冒滴漏时,及时阻断毒物散发,疏散作业人员,在有效防毒防护下进行抢修。
(2)将中毒人员抢救出现场,脱离中毒环境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处,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送往就近医院抢救与治疗。及时清洗皮肤,更换衣物、防止毒物继续吸收;
(3)实施保护肺、心、眼等重要器官的现场急救;对重症者注意其意识状态、瞳孔、呼吸、脉搏和血压,及时对症处理;
(4)及时将中毒情况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迅速查清中毒情况,中毒发生的确切地点,中毒人数,临床特点及引起中毒的原因,及时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中毒事故规模、病情程度及当地医疗水平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的求援。
(5)迅速进行现场中毒事故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受污染的空气、水、食物及时监测,以期尽快明确毒物种类,浓度及评价危害程度和范围。不明化学物中毒或化学物毒性不详的直接向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查询,无法独立完成调查的复杂、重大事件,请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毒急救中心及时派专家协助。
(6)对暴露者根据不同毒物进行预防性检查治疗,保护靶器官,有条件的要入院观察;
(7)及时使用解毒药和毒物拮抗剂,尽快排毒解毒。
(8)生命体征许可的应送专业中毒救治机构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