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活性急性中毒的救治
(1)生活性急性中毒是人们生活中摄入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水源或者误服毒物、药物、有毒动、植物、菌类等能上能下起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生活急性中毒的处理总原则是: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病人采取紧及、急处理措施,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采集病人血、尿、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导泻、洗胃、透析;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查找同食人员,未发病的亦应观察。
(3)查明中毒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加强对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水源的控制处理;及时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物、毒物和可疑食品;追回已出售的中毒食物或可疑食物,对导致中毒的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根据不同的毒物,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中毒处理。
(5)需特效解毒药时与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联系;经催吐、洗胃、导泻及对症处理后病人仍不好转的,及时送中毒急救中心救治。
3、群体中毒、剧毒化学、药品中毒重症中毒或当在技术条件不能抢救的,应及时向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报告,联系派员指导或直接送自治区急救中心或由该中心派员指导协助抢救。
4、发生重大污染造成的急性群体中毒时,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控制污染区,查明可能中毒的病人,人口流动大的,要及时通报相邻和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公布预防救治措施。
5、污染区的处理原则:控制污染区,不让人畜随便进出,采取有效措施收捡清除毒物,污染食物及中毒死亡牲畜予以深埋。
三、预防控制措施
急性中毒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重点抓好生产性(职业性)中毒和化学性(食物、灭鼠药)中毒控制工作。
1、生产过程中的中毒控制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有毒作业单位的卫生监测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的安全监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跑冒滴漏;
有毒作业单位要加强相关岗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及安全防护。
各单位凡在生产中使用有毒化学品原材料的要将其有关资料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备案,以了解其毒性,凡属国内新使用的化学品要经过毒性检定;中等毒性以上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用中文载明其毒性,使用注意事项,中毒解救方法。
生产有害化学品(含副产品、中间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易燃、易爆、易腐蚀容器造成跑、冒、滴、漏的产品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四、加强剧(强)毒化学品的管理
1、生产、销售、使用剧(强)毒化学品的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专柜(库)保管,严格管理制度,记录清楚毒物流向。
2、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公安、卫生监督、爱国卫生、农业、经贸、技术监督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净化规范农药和鼠药市场,严格查处非法分装、销售农药、杀虫剂和制售氟乙酰胺、毒鼠强、甘氟、氟乙酸纳等国家禁用灭鼠药,堵住急性毒农药和鼠药中毒的源头。
3、禁止出售制成食品形状的毒饵。
五、加强防毒卫生宣教,提高社会人群自我保护意识
1、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防止急性中毒知识。
2、中小学、幼儿园和家长要对学生及儿童进行教育,不拾吃路边、角落及来历不明的食物,防止误食毒饵。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防毒科普宣传教育,通俗易懂地介绍常见毒物识别,紧急避险和中毒急救知识。
4、普及中毒急救技术,每个医疗单位都要有受过专门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中毒急救工作。尽快建立起全县中毒急救网络。
5、中毒急救人员培训基地设在县防疫站。
六、经费、药械、物资保障
政府编制医疗卫生预算时,要留出处理急性中毒突发事件处理z经费;处理急性中毒所需经费、药械、物资原则上由县财政解决。
急性中毒患者救治费:系生产性中毒的由企业(单位)承担。其他人群原则上由原医疗费开支渠道支付,政府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七、急性中毒应急求援组织准备
县防疫站为全县中毒急救业务指导中心,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旦有情况,队伍要拉得出,工作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