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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上火灾事故防控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三、加强水上消防火灾防控的几点对策加强水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经营管理,规范市场,防止失控漏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联合成立水上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市场管理。南通水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现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明确的,在行政主管机构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关键要靠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水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联合成立水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监督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二)大力扶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企业。由于建设合格的站点(船只)资金投入较大,经营产品受地方经济和投资环境制约,品种单一,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因而当地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并不十分愿意投资,这从另一方面刺激了水上个私的迅速发展。如何改变当地公司、企业的观念,投资建造水上运输、经营站点(船只),既满足市场需要,又能遏制个私简易、非法站点的设置,对于确保水上消防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1、加强消防宣传。由于近年来水路运输、经营业受到航空、铁路等行业的影响,盈利非常薄少,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转变当地公司、企业认为置造水上站点(船只)无利可图的观念,促使他们自觉转向水上市场的竞争。
  2、加大对水上监督执法力度 。通过成立组织,规范市场,能有效杜绝水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市场的无序竞争,也是增强公司、企业投资信心的有效途径。要经常性地开展水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于一些手续不全,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简易站点(船只),要坚决予以取缔,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在政策和办事程序上予以扶持 ,有关审批部门要尽量给予方便,简化手续。水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除在站点(船只)检查和加强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积极为单位服务,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公司、企业投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从源头上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流入水上简易站点(船只)运输、经营、使用市场。就我国现状来说,很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都很难做到从源头控制的办法,各地应多借鉴一些可行的措施。如石油制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目前国家从事石油制品特别是汽、柴油经营的地方石油公司均由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国石化集团两大公司控股,控制油品源头条件具备,措施可行。
  1、客观条件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模式的驱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价格不统一,差价不明显,从中获取的利润微薄,这样,公司、企业的投资热情就必然受到影响,如果学习石油公司的方式,减少竞争,采取控股方式,就会创造必要的客观条件。
  2、主观因素。 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也可以与当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销售、使用、储存单位部门签订责任,严禁其向手续不全,设施简易的水上站点(船只)供货,建立奖惩措施,真正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四)要充分发挥水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
  公安部73号令《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地方公安派出所应充分担负起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上公安派出所有其特殊性,但同样担负起水上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各级消防业务部门应加强对水上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上公安派出所应利用现有水上交通工具、现有警力,充分履行起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水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经营船舶(站点)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以有效杜绝水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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