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监督检查、专业检查等,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自我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
(3)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安全员或主管领导在组织日常工作和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生产单位安全员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查,生产管理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公司内安全管制点进行全面检查。
(4)各生产单位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生产管理部检查落实情况。
(5)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监督检查、月度检查和专业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7)生产管理部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经生产副总裁签署发出,由相关各部门经理和厂长签收并组织整改,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整改结果。《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4.2 紧急救护
4.2.1 紧急救护的准备
(1)集团行政部每天通过电视、报纸、电话查询等方式了解自然灾害的预报。当有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总裁报告,以便相应对策。
(2)公司行政部负责健全必要的对外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医院、消防队、公安局、附邻等)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联络方法(包括日间和夜间),发送相关人员。
4.2.2 紧急救护的实施
(1)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受灾单位现场的最高领导。
(2)受灾单位现场最高领导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再由上级领导视灾害的严重程度, 逐级报告,直到生产管理部、生产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若遭受火灾且火势不能控制,受灾单位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5)若有人员受伤,现场最高级别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来现场进行紧急救护。请医院救援时,必须讲明所在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
(6)其他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7)当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涝灾害时,生产管理部应紧急通知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对人员及办公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组织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或处置,以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漏等带来的事故后果。
4.3 纠正与完善
4.3.1 重大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应组织受灾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生产副总裁确认后,交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实施,生产管理部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3.2 由生产副总裁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 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5.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进行补充的通知》
5.5《公司班组安全达标实施办法》
5.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使用记录
6.1《整改通知书》
6.2《事故调查表》
6.2《安全管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