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及程序;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便于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
4.应急设备与设施
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有关部门如企业、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与有关医疗机构(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的关系;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5.能力与资源
决定各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评估小组的能力;评价危险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
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对特殊设施和人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措施;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格者上岗;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检查;通讯系统检测的频度和程度;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及效果评价;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
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