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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29日

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一、立即停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在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
     三、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四、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不要在事故现场吸烟,以防引燃易爆物品。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七、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遇见交通事故,应当予以协助
协助事故当事人向事故处理机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积极抢救伤者等。
行人若目睹事故的发生经过,应该向交警部门阐明事实。如果有肇事司机逃逸,应该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逃逸方向,向交警部门报告。
水上交通应急常识
乘船要注意选择船舶
了解和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对中小学生乘船出行和旅游十分重要。乘船要注意选择船舶。
适合载客乘坐的船舶有: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持证的客船(含旅游船)、客渡船、赶场船。不应乘坐的船舶有:
(1)渔船、农用船、货船等;
(2)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船员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
(3)船底腐烂、锈蚀漏水,船舶强度低、稳性差的船舶;
(4)无安全救生设备的船舶;
(5)超载、超乘客定额的船舶;
(6)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航行的船舶。
载客船舶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或救生块,紧急情况下,垫舱木板、木凳等都可做为救生设备使用。
乘船应坐在客舱内,严禁在船舶顶棚、驾驶室和船头乘坐
船顶棚:船舶的顶棚放物坐人,会使船舶重心提高,头重脚轻,稳性变差,遇大风或急转弯时,易造成船舶向一边侧倾翻沉。
驾驶室:驾驶室放物坐人,影响船舶驾驶人员的操作,分散驾驶人员的精力,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船头:船头放物坐人,会影响船员了望和操作,船舶颠簸时易造成人员的失足落水或船头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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