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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高铁环境违法问题或与噪音污染相关

作者:卓志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1日

  9月18日,环保部在其官网挂出一则“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指责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铁路,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至深圳段工程(以下简称广深港高铁)“自2011年12月26日投入试运行至今,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环保部表述,作为上述“环境违法”事实证据的是,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今年6月26日提交的《关于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广州至深圳段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华南环督函〔2012〕94号)等数份文件。
  环保部门责令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前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方以“函件不对外公开”为由,未予提供。但以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况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报告中的 “环境违法”问题或与噪音污染相关。
  “环境违法”被责令改正
  环保部指出,广深港高铁项目自去年12月26日投入试运行至今,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以上事实,有我部2006年3月31日《关于新建铁路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至深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148号)、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2年6月26日《关于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广州至深圳段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华南环督函〔2012〕94号)、2012年6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昨日,记者联系上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询问广深港高铁 “环境违法”的具体内容,对方表示,函件只向环保部报送,不对外公开。
  记者随后致电环保部环评司、监察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士,对方也未予提供上述报告。
  环保部在上述“决定书”中指出,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按其口径,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至深圳段工程于2013年3月1日前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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