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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司长:7成城市空气质量低于新环境标准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2日

  13个重点污染区域的“防空战”

  章轲

  [ 在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在内的我国13个重点区域,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至3.6倍 ]

  经常往返北京和上海之间的人也许会注意到,沿途的空气要比别的地方污浊,要是能见到晴朗的天气,就算是幸运的了。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卫星数据也证实,北京到上海之间的工业密集区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100天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

  本月5日,环保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称,在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在内的我国13个重点区域,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至3.6倍,严重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更差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为例,全国70%左右、重点区域80%以上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大气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上述重点区域占全国14%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国近48%的人口,产生了71%的经济总量,消费了52%的煤炭,排放了48%的二氧化硫、51%的氮氧化物、42%的烟粉尘和约50%的挥发性有机物,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至3.6倍。

  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区域内城市连片发展,受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极为突出。

  监测结果显示,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受外来源的贡献率达30%至40%,氮氧化物为12%至20%,可吸入颗粒物为16%至26%;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气一般在一天内先后出现。

  而随着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

  本报记者获悉,将于今天(12月12日)开幕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下称“国合会”)2012年年会上,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控制问题也是与会中外专家们研讨的重点。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介绍,在长三角地区,高温季节出现PM2.5与臭氧同步污染的频率可高达30%。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和集中分布是造成我国区域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郝吉明等人向国合会年会提交的《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控制体系研究》报告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算,2008年由于空气污染造成中国47万人过早死亡;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2003年由于空气污染导致的死亡和疾病给中国带来了1600亿元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1.16%。”

  现有措施不足以改善空气

  《规划》介绍,重点区域空气污染严重与我国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有密切关系。

  “我国现行环境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据赵华林介绍,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需要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建立地方之间的联动机制。各个城市“各自为战”难以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

  上海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姜南说,上海尽管是一个特大城市,但实际上城市范围并不大。无论是城市空气质量,还是饮水质量,都有赖区域间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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