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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对策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30日

        (1)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009年6月15日14:00左右,赣K09988车装载16吨三氯氧磷从江西新干赣中三磷厂(生产厂家)出发,由峡江收费站上赣定高速公路,途中因高速公路封路,17:06从吉安南下高速,高速公路封路解除后,赣K09988车20:32从汤村收费站上高速公路,直至事故发生。赣K09988车途中停车休息期间,押运员因故离开,驾驶员独自驾车上路行驶。
        (2)事故原因
        ① 驾驶员在运输途中没有押运员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运输途中违反了有关规定;在其离开运输车辆后,未将此重要情况及时汇报,以上二点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 新余市顺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导致企业发生违规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如车辆无安全标志、违反高速公路禁行时限规定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③ 江西新干赣中三磷厂剧毒化学品发货管理制度不健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资料和运输车辆安全告示牌、警告标志等情况的查验、登记台帐不全,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导致企业发生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也是造成事故重要原因。
        2、爆炸事故
        2008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甘肃省庆阳地区长丰运输有限公司一辆甘M-15538东风牌牵引车,拖拉甘M0361挂字号罐车,装载22.34吨液化石油气,由北向南行驶至宝鸡市凤县黄牛铺镇,长滩坝村212省道156km+729m处,下坡向右急转弯穿过铁路涵洞时,车速过快,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致使罐车向左侧翻,罐车左前端与宝成铁路下方涵洞北口中间支撑墙(该支撑墙将涵洞一分为二)相撞,车辆主挂分离,牵引车向前行驶68米,罐内液化石油气泄漏起火,并发生爆炸,甘M-15538号牵引车被烧毁,罐车被困涵洞北口,造成5人死亡,11间民房起火烧毁,铁路宝成线中断近12小时的重大事故。
        2008年2月18日19时, 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境内,京珠高速公路由南向北方向,耒宜段471公里处,一辆广东大客车因雨、大雾视线模糊与一辆湖北大客车追尾相撞。随后一辆益阳湘运集团沅江客运分公司的卧铺大客车,与一辆装载纯苯的河南罐车追尾相撞后起火爆炸,并引燃前方的广东大客车和另一辆河南的半挂车的连环相撞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
        3、火灾事故
        2011年6月14日,宾阳县G324国道旁一停车场内发生一起在对交通肇事车辆所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卸转过程中引发火灾的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停车场21辆车辆及停车场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2011年9月6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常州市戚区戚月线崔桥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满载煤炭的翻斗车与一辆满载31吨苯乙烯的槽罐车发生追尾,槽罐罐体在相撞中发生爆裂,随即车身燃起大火,槽罐车内装运的化学品苯乙烯发生泄漏,火势蔓延到路边的一家木业厂。经过消防官兵将近一个多小时的紧张施救,最终成功熄灭大火。所幸除了翻斗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被烧伤,两车其余人员受伤都并不是很严重。
        4、中毒事故
        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辆由山东开往上海方向的槽罐车因左前轮爆胎而突然穿过护栏,在与一辆迎面驶来的解放牌大货车相撞后翻倒在地,槽罐车上满载的约35吨液态氯气快速泄漏。由于肇事槽罐车司机逃逸。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造成公路旁3个乡镇村民重大伤亡。与事故发生地相距300米的地方,就是一个村庄,其方圆五公里内约住有1万村民。氯气迅速在乡野间扩散。这次事故造成28人中毒死亡,350多人住院治疗。
        通过以上案例,结合有关事故统计数据。得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3.1.1 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各部门间配合存在漏洞
        目前涉及到危险品运输的管理部门有安监、交通、质检、公安等部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缺乏协调、沟通。政策规定执行不统一;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不协调,信息衔接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各地区执行落实情况不同,各个地方都有本地具体执行规定。因此使得各部门监管能力下降,执法能力不足。
        3.1.2 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
        许多运输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例如,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没有相对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有的根本没有设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对从业人员的运输违法行为缺乏管理;企业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疏于事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事故的防范。
        3.1.3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部分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缺少专业的知识。安全管理人员相对缺乏。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数量不足,造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不能到位。许多运输企业无证上岗现象比较严重。
        3.1.4 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差,管理不到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装与设备技术状况差,缺乏安全附件、阀门防护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志标识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存在漏洞。运输车辆私自改装并加装大容积罐体。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处罚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不到位、缺少完善信息管理体系。
        3.1.5 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很多企业不能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更不能保证它的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混乱,应急指挥系统不力,缺少应急救援协调组织机构;公安交警部门专业人员欠缺,缺乏基本的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防护设备、专业装备等。发生事故时处理事故时不能及时处置。
        3.1.6 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缺少综合的法律立法。缺少实施细则,很难执行,各部门间分头管理责任不明。发生事故时对有关责任则没能及时处理,处罚监管力度不足。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安全对策研究
        4.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要确保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力度,保证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4.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安监、质检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落实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从而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管理合力。
        4.3 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
        1、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1)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线路、罐体使用等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质量进行定期检验。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安装相应的标志灯、标志牌、安全监控终端等。运输单位在承运货物之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安全性、罐体、厢罐是否完整、阀门是否严密等。检查驾驶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清楚所指定的行车路线、是否佩戴灭火器,检查防护用品等。运输前应对运输线路的交通状况及运输途中的天气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及时避开车流高峰。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生产、销售相关的危险化学品。
        2 、加强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案例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化品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和报警等知识,车辆驾驶人员杜绝超速、疲劳驾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交通路线,对于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执行充装环节的检查制度
        危化品充装单位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检查、登记、计量、核准等制度。在技术方面应安装自动充装计量系统,防止超量充装。在开提货单据前,要检查运输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检查危化品警示灯具和标示、标牌是否齐全、准确。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向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超载,并将检查的情况和装载数量等进行登记建档。
        4、强化路面管理
        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设置了固定检查点。对省道、国道的危化品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同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临时检查点,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发放温馨提示卡,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在重要路口设置减速震荡带,以对疲劳驾驶的运输驾驶员起到警醒作用,在服务区前段设立提示牌,提醒危化品运输车辆主动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
        4.4 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主要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移动通信系统(GSM)等技术手段对道路上的各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运输车辆进行定位,通过地面控制部分对运输车辆提出警告等,使运输车辆在可控范围内,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1、利用卫星定位(GPS、GIS)等技术,加强对运输车辆的人员和车辆的动态全过程监控。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对每部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杜绝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2、加强对重点物品、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重点物品是加强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车辆的安全监管。对于易发交通事故路段要加强排查,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于易发生运输事故的时段,如0时至6时要防止疲劳驾驶,在雨雪冰雾等恶劣的天气情况下要减速慢行,减少运输等。
        4.5 设立处置预案
        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违规运输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详细的查处工作预案。确定专用停放场所、明确卸载运输工具、建立专业处置队伍等。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保证不同的违规行为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置方法,确保民警一旦在路面执勤过程中查获的各种违规车辆,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需要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上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及时移交,及时处理。
        4.6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
            1、制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加强物质准备、培训和演练。在重点线路,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卸载基地。一旦发现有超载、超装等危化品运输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就近进行卸载,消除超载车辆安全隐患。由于道路运输危化品事故的不确定性,要开展不同条件、不同品种的应急演练,建立事故应急专家库,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引发次生事故或交通事故引发危化品运输事故。
        2、建设覆盖全国、功能完备的信息共享与监控平台。在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将公安、交通、安监、质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统一纳入到监控平台。通过统一的监控平台,可以对充装单位、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全方位安全监管。
        5 结论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专业性。由于危化品本身的特殊性质,使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不同于一般交通事故。它具有更大危险性,不仅会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污染。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并不是不可抑制的,通过建立和健全相关法规体系,重新全面审验经营资质条件,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和发展专业运输车辆,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大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以及建立道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措施,都可以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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