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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事故的调查与预防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工伤事故的调查与预防,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工伤事故调查是事故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杜绝同类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工伤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妥善解决工伤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伤事故调查的方式方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工伤事故预防水平,是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工伤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工伤事故调查的现状,一些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安全执法机关,对国家《规定》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轻伤事故调查工作不重视。有些企业对轻伤事故不认真调查,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不注意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制定,仅仅满足于经济处罚;事故结案后不向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工会等部门上报备案材料。

2.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扎实。

(1)企业主管部门对重伤事故调查工作不认真,帮助企业瞒报工伤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重伤事故由伤者或家属直接举报的占有相当比例。

(2)工伤事故的调查水平较低;调查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对事故的分析强调客观;帮助事故责任者推卸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偏轻。

3.死亡事故的调查工作问题不少。

事故的调查资料收集不齐全,事故档案不完善;现场勘查设备、仪器不完备,事故调查缺少科学的检测手段;事故调查人员的通讯、交通工具配备不齐全,延误了一些事故调查的时机;事故调查专家参与少,事故分兵结果缺少权威性;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缺乏跟踪复查工作。

二、克服上述问题的对策

以上所分析的种种问题,反映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执法机关的有关人员,对国家《规定》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法制意识淡薄。面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如果加以妥善解决,则有利于我们准确地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科学地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保证国家《规定》得以贯彻实施,扎扎实实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规范与完善工伤事故调查程序。

(1)企业发生重伤以上等级的事故,要按《规定》的要求,在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执法机关,要对拖报、瞒报工伤事故以及有按时结案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2)要重视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少数人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找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免事故责任人推卸责任;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执法机关参加调查人员在接到企业工伤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点,尽早进行现场甚查,找出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

(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尽早做好有关人员的谈话记录,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内容详细,项目齐全,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工伤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4)收集物证要细致,要对有关零部件及材料取样留存;对有关的制度、台账和记录要详细记载;必要时,对关键资料进行原件收存或复印存档。

(5)建立健全事故台账,对每一起工伤事故都要按《规定》的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事故台账。

2.提高工伤事故调查人员的素质。

参加调查工伤事故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如:劳动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要有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证。

安全执法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伤事故水平。重伤以上等级的工伤事故,尽可能邀请对口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调查。重伤以上等级的工伤事故,其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

3.有关执法机关要加强硬件的投入,即为工伤事故调查人员配备或提供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专业器材,保证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4.事故调查组应将与事故有关的物样送请有关专业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化验,为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5.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应符合规范化要求。调查报告的要素不能缺少;事故过程叙述要详细;事故原因分析要准确;处理意见要恰当;防范措施的建议要有针对性。

6.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执法机关要定期组织工伤事故案例研讨,分析工伤事故发生原因,探讨工伤事故发生规律和防范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及时修订完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对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期修改完善,及时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执法机关要把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纳入对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7.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执法机关要把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纳入对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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