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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企业中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保护

作者:朱建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7日


  3.9.伤亡赔偿、经济处罚标准过低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额度都很低。事故死难者的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金一般是5万~6万元,企业工伤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最高也不过20万元,这些都不足以从“经济利益”上对漠视安全生产的中小企业主和管理者产生震慑作用。同时,由于伤亡赔付标准与企业安全投入反差巨大,致使一些中小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将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置之不顾[5]。

  4.中小企业中的农民工职业安全保护的对策

  4.1.提高中小企业主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杜绝违章作业,做到尊重人的生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一个人麻痹大意或违章操作发生了事故,往往会造成危及全班组、全车间、甚至全厂职工安全的严重后果。因而,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助互爱、自保互保的人际关系和安全联保网络,使包括农民工再内的全体职工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下,从文化心理、精神追求上连接成一个整体,要让农民工意识到安全生产既是保护自己,也是提高自己生存环境的途径,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

  另外还要提高用工的中小企业主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的意识,重视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的权益,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与安全工作的关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并在二者关系问题切勿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

  4.2.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健康保护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通过对农民工的安全健康保护教育与培训,使农民工改变和形成对安全的认识以及对安全活动及事物的态度,使农民工的行为更加符合生产中的安全规范和要求。使农民工了解职业安全卫生、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懂得什么是危险因素,哪里是危险场所,如何预防危险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如何应对。通过教育,传授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

  4.3.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储存的中小企业,都要设立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

  4.4.政府对中小企业农民工的安全问题的重视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农民工安全出了问题,不仅是其生命毁灭,家庭破碎,财产损失,往往还会带来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必须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领各方的作用,将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监督等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

  4.5.严肃劳务合同管理。

  国家的有序运转,必须有法律、法规、法令的强制保证,中小企业中聘用农民工,必须真正纳入“合同法”的法定范畴进行管理,所以凡中小企业需聘请农民工提供劳务的,都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凡承担劳务的农民工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能力;有对所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能力;有乡、镇本级的法人代表委托书。

  4.6.推行OHSMS标准以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推行OHSMS标准,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现代化。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现代企业必须建立系统、开放、高效的管理体系,企业的每一部分工作都要纳入大的体系之中,这是现代生产集约化的需要,也是企业运行规范化、标准化的需要,OHSMS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管理的大系统中,这也是OHSMS应运而生的环境条件之一,建立OHSMS不仅可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质量,有助于促进企业大系统的完善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助与更好地保证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7.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参与”作用

  《工会法》明确规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以群众为基础建立工会,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在中小企业中,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工会组织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中小企业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工作的“三个条例”,在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搞好源头保护。

  4.8.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小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关键是要加大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劳保用品、工业卫生、辅助设施、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小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旧工艺和旧设备,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依靠科学技术来保障安全生产和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

  4.9.完善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事故伤害成本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机制,提高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提高事故死难者的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金额度,提高企业工伤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安全事故成本,从“经济利益”上对漠视安全生产的企业主和管理者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更好地保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保护权利。

  5.结束语

  当前,中小企业作为发生农民工伤亡事故的主体,而加强对中小企业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又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方面建立有效的对中小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起企业与农民工自身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切实对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进行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续发展,也为实现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现状与对策(J),劳动保护,2004(1):52-54
  2.陈伶浪,当前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2):30-33
  3.张军,工农业生产中职业卫生事业面临的挑战(J),职业与健康,2005(7):589-590
  4.叶莉敏,王景江等,农民工健康保护与对策(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4(5):75
  5.张成富,要重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J),劳动保护,2004(1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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