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执法力度,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已颁布实施,它是关于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部大法。它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上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在从业时应该注意哪些安全工作,从人员、安全设施、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及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规定了处罚标准。要运用此项法律来做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大安全执法力度。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监察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得到贯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真正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落实在预防为主的基点上。
(三)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事业,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跟踪国际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发展动向,引进、推广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卫生产业,以保护人类生命安全与健康为目的和内容,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四)积极发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安全评估、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中介服务,积极发展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同时政府要对其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督,形成规范竞争和有序运行的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全民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全民动员,群策群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法律、法规加以宣传,张贴到每家每户,并提高乡镇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能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法制意识以及岗位安全生产规程的教育培训。
(六)增强重心下移意识。从各类事故不难看出,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生产一线,所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在各工段和生产班组。要将责任明确到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班组安全考核工作,目标落实到人。
(七)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间接实践是通过理论、规范、标准的学习而获得管理知识。因此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认真学习来自于专业的科学基础知识与经验教训相结合的规章制度。直接实践是要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因为事故是人们违背客观规律受到的惩罚;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的最公正检查;是强迫人们接受的最真实的科学实践。
(八)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是否有位置、有机构、有投入、有措施、有成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都要依靠厂长来组织落实。因此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能忘记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及麻痹松懈,不能有侥幸心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技术装备、岗位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安全生产的“软件”建设。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及现有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势必会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逐步探索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