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评价双方的关系
评价机构与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安全评价机构与企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安全评价工作中,企业应视安全评价机构为技术服务机构而不是审查机构,应该认识到安全评价是一种技术服务专家行为而不是一种审查监察行为。安全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严格自身管理,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求得发展。企业也只有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才能够为取得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报告打下基础。
有时,企业要求评价机构在短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价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效率,更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这对评价机构来说是非常不易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如果企业不配合,造成安全评价人员收集的资料不齐全,数据不可靠,就很难得到保证安全评价的质量,就不可能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评价就不能有效的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如果安全评价人员不负责,不去全面的查找资料、不去深入的查看现场,企业配合的工作就可以大大省去,评价报告的质量也就自然降低。这些都违背了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初衷,如此下去,不但对企业安全生产无益,反而有害。一个错误的安全评价、一份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这种后果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评价机构来讲,必须自觉坚持服务的宗旨,依靠深入、细致的工作,使企业感到安全评价工作的益处。通过诚信、公平、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取得企业的信任,切实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企业来讲,要提高对安全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价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的自觉性,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安全监管就多了一种手段,安全防范就多了一道保障。因此,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任何一方,都应摆正关系,依法行事,密切协作,才能够实现安全评价工作的双赢。
5对待安全评价的态度
兵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弱、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负责安全评价的部门(计划、项目、基建、技安、规划等)不同,造成对安全评价的认识差异,存在多种心态,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认识到位,非常欢迎安全评价工作,真正将安全评价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思想重视,态度端正,对安全评价机构支持力度大,配合密切。有的企业不在安全评价项目范围内,也向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咨询;有的企业在委托项目之前就将项目的所有资料汇编成册,评价工作中所有程序非常规整。往往这些企业效益好、人员素质高、对安全认识清楚,企业的安全管理非常到位。自然,这类企业的安全评价反映了企业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问题一目了然,安全评价机构也愿意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合作关系融洽,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放心。
第二类认识较清,也赞成安全评价工作。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投入精力少,人员少,经费少。工作嫌麻烦,经费能省则省,人员投入能少则少,不增加额外开支,更不能影响生产。这类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要打些折扣。
第三类就是认识错误,认为纯粹是给企业找麻烦,为获得安全评价报告而被迫开展工作。工作中配合难度大,收集资料不齐全,只要报告通过就行,把安全评价作为一种形式、过场,安全评价后续工作不开展。有的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之后,就束之高阁,不再理会,整改工作不落实,造成验收评价工作难度大。结果是这类企业的安全评价流于了形式,走了过场。
安全评价是一项科学严肃认真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企业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而应思想重视、工作认真、密切配合、把安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6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监督管理
《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制度。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属地、分级管理。目前,有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专家评审,备案工作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通过集团公司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专家评审,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地方政府负责;有的是把建设项目分解,涉及火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非火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地方政府备案。
当前,一些地区的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地方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把关不严,评审随意性大,有的流于形式。有时组织的评审专家不了解安全评价,不了解兵器行业的生产特点等,这些均给建设项目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