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了近年来中国重大工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简况,论述了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关系,作者提出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是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并建议在城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应将重大危险源监控、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社区安全建设、应急救援规划等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安全科学和应急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将公共安全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等。
关键词:事故预防;公共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火灾、爆炸、中毒等类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1年至2004年我国工矿企业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约死亡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灾、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占70%。
我国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且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全国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类不清,无法建立起有效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尤其是宏观监控管理的目标、对象不清,不知道事故预防需要“防什么”,具体预防措施难以到位,应急救援难以有序、高效。
生产活动中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危险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几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危险物品。如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6万多人紧急疏散;2004年4月16日,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万人紧急疏散。事实表明,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性既与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和监控状况有关,又与应急救援处置是否及时、有效有关。因此,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是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活动中危险物品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20世纪8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法规和标准,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核心要求是辨识、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或称重大危害设施(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前提和基础是辨识或确认重大危险源。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和事故易发性等危险性基础上,规定出要重点监控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首先应明确事故预防要防什么、安全管理管什么、应急救援的对象是什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合适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标准的定义应能反映出当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个国家的工业模式,可能需要有一个特指的或是一般类别或是两者兼有的危险物质一览表,并列出每类物质的限额或允许的数量,设施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这个数量,就可以定为重大危险源。任何标准一览表都必须是明确的和毫不含糊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鉴别出他控制下的哪些设施是在这个标准定义的范围内。要把所有可能会造成伤亡的工业过程都定为重大危险源是不现实的,因为由此得出的一览表会太广泛,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要求。该标准应能代表本国优先控制的危险物质,并便于根据新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修改和补充。通过国家“八五”、“九五”和“十五”科技攻关课题研究和试点应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重大危险监控项目组提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重大事故预防体系技术思想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管理、监控、制定工厂选址和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政策、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技术方法(如图1所示)。
1997年原劳动部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青岛、成都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试点工作,列入普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类别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7大类,普查结果如表2所示,共计普查出重大危险源10230个。
现有科研成果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为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奠定了技术和法规基础。2000年9月发布的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4类、142种物质及其临界量,为辨识重大危险源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方法。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备案及有关安全距离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