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者总结多年地震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提出从地震勘探的安全教育管理、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安全目标管理、野外作业安全管理、伤亡事故管理以及安全检查与政府监督等六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对搞好地震勘探的安全管理、保证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安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关键词:地震勘探;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地震勘探是地球物理勘探的一种重要方法,在石油物探、工程物探和煤田地质勘探中被广泛应用。由于地震勘探野外作业的艰巨性、作业场地的复杂性,特别是石油地震勘探经常在海洋和沙漠地带作业,地震勘探又使用炸药爆破(或锤击)作为震源,更加大了地震勘探作业的危险性。基于此,就如何搞好地震勘探的安全管理,保证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安全,作者总结多年的地震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一、地震勘探的安全教育管理
安全教育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防止生产事故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地震勘探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要教育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确实克服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中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而提高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第二、地震勘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劳动纪律教育。要对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以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章节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和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纪律教育,要教育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自觉反对和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现象,在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中自觉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第三、事故案例教育。事故案例就是血的教训,对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在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到生产事故的危害性并可以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制订出预防和制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和预案。
二、地震勘探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它包括一般性生产技术培训、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和地震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1]。一般性生产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生产单位的概况,野外生产作业的基本情况,各种野外勘探生产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勘探工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一般性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质勘探生产单位野外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有关地质勘探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技术知识,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有关电器、动力设备、起吊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道路交通运输的一般安全知识,防火防爆的一般安全知识及一般消防制度和规章,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及处理办法等。地震勘探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的专业知识和地震勘探安全生产技术,地震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等。
三、地震勘探安全目标管理
地震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将安全生产要达到的目标,用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值(千人重伤率、损失工作日、整改率等)规定下来,然后实施与考评。
1、地震勘探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无重大事故即重大事故“〇”目标。是指无重伤、无死亡事故,无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
②千万元产值轻伤率小于1.5;
③事故损失工作日不超过所有参加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总数目;
④其它各项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评比、事故隐患整改、三违情况等等也提出相应的目标。
2、地震勘探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安全目标设立后,及时进行分解,形成目标管理体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地震勘探安全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是一种奖罚相结合的激励措施,对于安全目标完成的好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安全目标的,要进行必要的处罚。通过安全目标的考核可以了解发现安全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实施措施是否有力得当,从而可以为今后安全目标的修改提供依据,有利于改进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地震勘探野外作业安全管理
地震勘探野外作业安全管理是地震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在具体进行地震勘探野外作业前必须结合勘探区域、勘探季节等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地震勘探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出队前应对全体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定其健康状况能否适应野外生产[2]。
3、检查野外生活用具和必要的医疗急救、保健药品的准备情况,如需野外宿营时,还应检查宿营装备的准备情况。
4、组织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学习野外作业安全知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了解勘探区域的地质、地貌特点及地理概况,必要时还应模拟野外环境进行业务训练。
5、出发前检查交通工具、通信联络工具的性能,确保它们性能良好,能可靠运转。
6、根据勘探区域是否在山区、林区、平原、草原、高原、沙漠、沼泽、水上、放射性区域等不同作业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区域性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
7、根据勘探季节是否在高温、寒冷、降雨、降雪、雷电、风暴等不同季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生产作业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
8、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爆破、电工操作等特殊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新爆破工必须在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爆破工的指导下,经过三个月以上实习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爆破工还必须熟练掌握地震勘探规程对爆破工作的要求[3]。
9、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进行运输。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中使用的所有爆破物品均不得利用火车、飞机、客运汽车、客运船舶托运或通过行李夹带。
10、装运爆破物品的运输工具在行进过程中,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记,根据行进路线,严格控制行驶速度并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装运爆破物品的运输工具除非遇有紧急情况,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交叉路口、桥梁附近等处停留。装运爆破物品的运输工具还应配有专人押运。
11、爆破物品应保管贮藏在专用库房中,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应设专人保管,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库房内严格禁止烟火。所有爆破物品的进出发放均应使用专用记录本登记在册。
12、爆破时,必须确定危险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或岗哨,现场作业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危险边界内所有道路均应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危险边界之内的人员和设备应提前组织撤离。从爆破孔开始装药之后,严禁与爆破无关的人员进入危险边界内[4]。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时,还应报告有关港监和公安部门。
13、水下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在杂散电流干扰强的地区不使用电力爆破。雷雨时也不使用电力爆破。
14、起爆后应检查有无哑炮。如无哑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10分钟后才准许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哑炮,应经10-20分钟后才准许进入爆破地点检查[5]。
15、爆破物品应按计划进行采购和使用,一次爆破所需的爆破物品应由专人按所需的数量在库房领用。爆破完毕后,若因某些原因爆破物品有剩余时,应在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将雷管与炸药分离,或装入孔中销毁。不得将爆破物品违法带出作业现场。
五、地震勘探安全检查与政府监督管理
地震勘探安全检查是地震勘探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地震勘探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地震勘探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等[6]。
地震勘探安全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各部门的自查互查;群众性的大检查[7]。
利用安全检查表对地震勘探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可以使安全检查系统化、完整化,可以克服安全检查中的盲目性、不明确性,避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起到提高安全检查质量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震勘探安全生产应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地震勘探伤亡事故管理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地震勘探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报告:地震勘探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地震勘探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勘探单位负责人。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根据发生伤亡事故的程度组织相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勘探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勘探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勘探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死亡事故,应按照勘探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调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勘探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分清责任,按章处罚。
因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地震勘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有关领导人违章指挥,或因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无章可循,或不按规定对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者地震勘探的器材设施存在隐患又不即时消除,或者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等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处理。
3、伤亡事故档案管理: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各种相关资料归档,建立伤亡事故档案。伤亡事故档案应做到完整、有序、查找方便,有条件的还应存入计算机中。
七、结语
地震勘探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人、机、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虽从以上六个方面对地震勘探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论述,但实际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情况复杂多变,甚至还有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发生。所以,要搞好地震勘探安全生产,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在实际地震勘探野外生产作业中,要及时总结地震勘探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并结合生产实际制订详细的地震勘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地震勘探的安全生产,确保地震勘探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德仁主编.安全管理简明教程. 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52页;
[2] 李德仁主编,张国屏、罗云副主编.安全培训教程(地质野外作业安全).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6页;
[3] 李德仁主编,张国屏、罗云副主编.安全培训教程(地质野外作业安全).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4页;
[4] 李德仁主编,张国屏、罗云副主编.安全培训教程(地质野外作业安全).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6-48页;
[5] 李德仁主编,张国屏、罗云副主编.安全培训教程(地质野外作业安全).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6页;
[6] 李德仁主编.安全管理简明教程. 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68页;
[7] 李德仁主编,张国屏、罗云副主编.安全培训教程(地质勘探劳动保护管理).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