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水环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时代发展的主题。水的社会循环的最终目标正是要实现水的可持续利用,以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水量水质及其载体功能的各种需求,避免和消除水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污染。
2.1 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以合理完善的管理使水资源得到有效控制和保护
从给水与排水是两门互不相关事业的观念转变为是一个具有统一体性的整体的观念,从给水排水是一项国家投资、垄断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的观念转变为是一门工业的观念,这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前提。
2.1.1 经济体制的转变 给水排水是一项城市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的提法,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观点,违背了水具有商品属性的经济规律,是给水排水资金永远短缺,并导致水环境恶性循环的根源。与此相反,给水排水已发展成为一门工业——水工业的观点,以及水是一种产品,需制定“水价”的原则,完全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观点,从而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实现水资源污染的有效控制,使水的社会循环良性运转。
2.1.2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水污染是水资源的浪费,这种以大量资源浪费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即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与之相反,“给水排水统一体性”的观念,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观点。既可消除偏废废水处理所导致的种种水污染根源,又为节约水资源提出了要求。
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基础上,以立法、执法和司法为依据,以水环境系统为主线,进行职能机构重组。这样,才能以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有效控制和保护,使水的社会循环得以永续良性运转。
2.2 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手段和价格机制运作,将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全面推向市场
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水工业产业政策研究,需要相关的体制、资金、市场、价格、管理、技术标准等支撑,需要改革水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投资机制,需要政府在财政预算和信贷市场方面给予扶持,需要建立水环境保护基金或建立水环境投资公司,需要走向市场。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与《国际环境条例》接轨的若干行政法规等;建立健全监督保证机构,为水的社会循环永续利用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按水的开发和利用属性,水的消费者应支付的价格应包括水资源费与保护费用、水的开发生产费用和排放净化费用。这样才能解决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才能限制水的浪费、才能建立良性循环的投资环境。
2.3 城市污水治理企业化是防治水污染行之有效的根本性途径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已充分证明,污水治理企业化是行之有效的根本性途径。建立按市场机制运行的污水治理企业,以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合理的水与废水价格体系和收费体系作为运作的资金保障。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建立废水征税法,对污废水治理不善或不治理的用户,收缴较高的税金,敦促其尽快建设或加强污废水治理工程。可设立“城市给水排水公司”或“水工业工程公司”,统一经营自来水系统与污水处理及再利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等业务。
2.4 重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将水环境改善与市政建设有机结合
污水处理规模和程度的具体确定应以总体水质目标、地方财政能力等为依据。工业废水,应在合理预处理去除难降解污染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要避免局部高度净化而总体仍严重污染的现象。政府应下决心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作用;对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内河的污水实施截留,送至污水处理厂;组织污水二级处理的工艺设计和实施,以满足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这是根本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途径。城市内河的水质及河周边环境的改善不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还可促进生活居住区的环境建设,这比建几个市民广场更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更实实在在。
2.5 科学技术是解决“社会对水的不断增长的需求与水危机的矛盾”的先导
近年来,我国在水环境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还与发达国家进行了广泛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引进了一大批先进技术和设备。但许多科技成果以单项技术为主,缺乏集中统一的综合性、群体性的技术研究,缺乏综合性的工程化技术和决策支持体系;一些科研成果虽具先进性,但产业化和商品化有难度;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开发研制更有待加强。目前,应着手开展如下工作。(1)对已有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新技术体系;(2)开发研制和完善各种测试技术和性能评价技术,为工程设施的优化和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3)调查环保产业现状,研究其发展对策。到本世纪末,世界环境设备的年产值预计可达1 200亿美元,从而形成世界经济四大新市场之一。(4)应在有效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开发高技术和拳头产品,并逐渐形成规模化产业。同时,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