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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问题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作者:孔凡强 苏静 韦锴 文淑凤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8日
摘要:水环境危机是全球问题,不容乐观。水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为契机,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手段和价格机制运作城市供水与污水治理企业;重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将水环境治理与市政建设有机结合;以科学技术为先导,靠合理完善的水环境系统管理,使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全面推向市场。
关键词:水环境 水污染 给水排水 可持续发展
 
1 水环境面临的问题
  水是人类生存、生活和生产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源。水是农业的命脉,工业的动力,城市的血液。水之宝贵,在于其储量有限,更在于其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可再生性。
  自然界水汽循环和水的社会循环构成人类生存的水环境。自然界水汽循环使得水资源不断更新以供人类利用,这种更新是靠自然的力量进行的,这是水的自然循环。水的社会循环是指人类为生活和生产之需从天然水体中取水,用过的水再排回到天然水体中的人工循环。水的社会循环源于大自然,是大自然对人类的贡献;人类在享用自然之时,必须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回报自然。只有这样,才能使水的自然循环运转顺畅而成为良性循环,使再生资源得以永续利用,服务于人类。如果人类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索取,且不保护,必然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最终导致人类的生存受到威胁,这就是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近年来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如气温升高、干燥、干旱、洪水等,就是人类对自然破坏的后果。人类必须正视和处理好与自然和环境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也就是使水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构成危害”。
  水环境问题的关键是水的社会循环问题,水的社会循环的实施主体是水工业。它是以城市及工业为对象,从事水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以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求的水量、水质作为生产目标的特殊工业[1];其核心部分是给水与排水。
1.1 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
1.1.1 水资源短缺 我国河川较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62×104亿m3,约相当于全球年径流量47×104亿m3的5.6%,居世界第六位。但是,世界人均淡水量为1.08万m3/人.a,而中国仅为2 392m3/人.a,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排在世界的第88位)相当于美国的1/5,加拿大的1/50,日本的3/4;即使在长江流域富庶的太湖地区,人均水资源也仅为800m3/人.a。目前,我国有333个城市缺水,108个城市严重缺水,日缺水量达1 600万m3,被列入世界13个贫水国的名单中[2]
1.1.2 水资源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在粗放型模式的操作下,我国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再生,缺乏对污水处理和排放的有效控制,致使水资源被消耗和被污染。1984年~1995年这10年间,700余条近10万km长的河流中污染河段长度从占21.8%增加到46.5%。全国河流近1/2河长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2]。有的水源既不能灌溉,更不能用于生活饮用。一些河段严重污染使其难以利用,造成水资源浪费,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状况。
  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严重造成的水危机,不但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的进一步加剧,而且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由于供水不足,城市工业的年经济损失可达1 200亿元;由于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相当于国家当年财政收入的6%。可见,水危机不但严重困扰着国计民生,而且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1.2 违背“给水与排水统一体性”的运作
  通俗讲,给水与排水就是人类向大自然“借用”和“归还”可再生资源——水,所以,给水与排水是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偏废一方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性才符合可持续发展法则。
长期以来,我国给水排水存在两种传统观念[3]:给水与排水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业;给水排水是城市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具体表现为因资金短缺而偏废排水中的废水处理。偏废的形式有:不建污水处理厂、只按部分废水量建处理厂、污水厂降低负荷运行或停止运行或假运行、以罚款代替或减轻废水处理任务,等等。这种违背“给水与排水的统一体性”的运作,是“只借不还”的行为,必然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处理方面加大了一些工程建设投入。但是,欠帐较多,大部分城市污水仍未经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据1996年统计,我国有设市城市666个,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2.8亿m3/a,城市污水处理量为83.3亿m3/a,污水处理率为23.6%。城市市政系统年收纳污水208.9亿m3,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53座,处理能力751.2万m3/d,加上分散设施的处理能力,每年处理污水23.8亿m3,市政污水处理率为11.4%[4]。上述污水处理率均未限定处理程度和处理深度。按照国家环保局最近颁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推算,能达到二级处理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率最高为5.5%[5]
  如某城市于九十年代初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其规模属大型处理厂,但仅为一级处理,即使能按设计能力运转,出水水质仍远远达不到国家环保局最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还有可数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出水达标情况也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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