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技术院校环境安全教育的内容
环境安全教育是一个大课题,它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施教组织可根据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有选择地安排相关的学习内容。从学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环境保护的需要考虑,职业技术院校应重点对学生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教育。
1.环境安全知识教育。无论对一个普通居民还是从业人员来讲,掌握基本的环境安全常识是非常必要的。近年来,从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企业内部出现的职业病等典型案例看,受害者大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云南农民工矽肺病事件、河南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企业内部时常发生的员工铅中毒事件、正己烷中毒事件等。客观地讲,企业既不希望自己的公司因意外事故蒙受经济损失,也不希望公司的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遭受侵害,因为不知才导致多方都不希望的后果出现。据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997~2008年发生该区的5起正己烷中毒事件调查,其中3起发生在空调车间,2起发生在冬季门窗密闭的工作间。上述情况表明,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并不恶劣,中毒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正己烷的危害及毒性不了解而未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所致,其中一家印刷企业为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夏季来临时在车间内安装了空调,不到半月就发生了正己烷中毒事故,结果好心办了坏事。
职业技术院校对学生进行的环境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根据自己可能的活动区域和专业实际,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环境知识和安全知识。如自然环境(生存环境)安全知识,要让学生了解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的地域空间、发生的原因及防御的措施等;生活环境安全知识要求学生了解自己生活的周边环境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当地的空气质量、地下水水质、居室空气质量等;工作环境安全知识涉及的内容更多,如消防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电气安全知识、机械安全知识、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安全知识等。
2.环境安全意识教育。所谓环境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头脑中形成的对环境安全问题的观念或态度,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对各种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意识决定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安全的漠视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案例不在少数,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之一,由于有关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造成了施工过程中未探先掘,农民工上岗前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培训,井下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不按规定及时撤人等一系列违反安全管理的操作行为,一连串的安全监管漏洞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2003年7月11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巴底乡水卡子村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51人死亡或失踪。事故发生后媒体报道,成都某旅行社组织4名上海游客到丹巴县巴底乡邛山沟旅游,当地群众在与游客进行联欢时遭遇了泥石流的突袭。专家和记者调查后评论,泥石流灾害本不可避免,但此次泥石流不该造成如此严重的人员伤亡,一方面因为此前当地已连续下了二十多天的暴雨,成都某旅行社不该在暴雨季节组织游客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旅游;另一方面,身为休闲山庄老板兼当地水情监测人的彭某,不该违反地方政府规定于防汛期间在危险地段举行大的群众聚会,且在接到政府部门临灾预警的紧急通知后没有及时疏散群众。2010年10月21日,大陆游客在台湾遭遇台风“鲇鱼”引发的地质灾害袭击,情况与此基本类似。
职业技术院校对学生环境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在两个方面:第一,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主动接受相关的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生活和工作中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实践技能,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等;第二,安全责任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使他们认识到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还影响他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企业利益,以此唤起学生强烈的安全责任感,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
3.环境安全伦理教育。环境安全伦理教育因施教组织针对的教育对象不同,选择的内容也应有所侧重。对于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环境安全伦理教育重在安全公共道德和环境生态伦理两个方面。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灌输“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道德观念,“既要自己安全,也要别人安全”的高尚伦理,“尊重与善待自然、着眼当前并思虑未来”的发展理念。对那些有可能造成安全活动不道德行为和后果的责任人,如风险决策者、安全管理者、地方官员或组织管理机构里的个人,安全伦理教育侧重点是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职业道德认识、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等诸多方面,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对此也应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伴生的环境问题和企业内部居高不下的安全生产事故,已引起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环境灾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自1994~2006年先后出台或修订了《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学生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后,无论将来从事管理工作还是在一线生产岗位都会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这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保护环境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五、职业技术院校环境安全教育的实施
从长期教育效果考虑,职业技术院校的环境安全教育工作应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落实:
1.开设安全教育系列课程,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讲授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的相关知识。20世纪90年代,当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始出现加剧的势头时,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国家教委就联合颁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纲要》要求“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但时至今日,大多数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仍未落实《纲要》精神。从另一角度讲,《纲要》强调的只是环境保护问题,而从近年来的实际看,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生产领域内的安全事故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威胁更直接,来得更快。因此,职业技术院校有必要把上述三方面的内容统筹到安全教育系列课程之中。
2.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教育氛围。校园安全文化是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实践中经过长期积淀、不断总结完善形成的、为全体师生员工所认同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理念和行为准则,是师生员工对安全和健康的意识、观念、态度、素养、能力等的综合。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能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伦理观念,能保障学生在特殊环境条件或危急时刻生命安全或健康健不受侵害;反之,校园安全文化缺失或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放松,意味着事故与灾难随时可能发生。四川安县桑枣中学2300名师生大地震后无一伤亡与近年来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的校园踩踏事故可足以说明这一点。
与普通中小学和普通高校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不同,职业技术院校不仅要关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与健康,更主要的是防止他们进入社会以后遭受各种不安全因素的侵害,因此,学校应把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融入教学、管理、科研、德育等各个方面的实践活动之中,如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地讲授关联行业的安全问题及预防知识;学校在每年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之际,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时,让学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大众媒体收听、收看灾害现场救援、损失情况的报道等;在学生毕业或上岗实习前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强化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