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宣传与管理机制薄弱
对于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宣传与教育,政府部门多停留在简单的环保层面,由于宣传单一造成公众受教育程度有限。而政府与群众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 譬如政府在进行混接管道排查、清理以及排水系统改造过程中,通常与居民或物业部门事先的沟通交流不够, 这样起不到宣传动员的效果,不利于争取公众配合, 形成监督和举报机制。另一方面,我国的预案参与制度尚不健全,公众的预案参与意识也很薄弱,群众往往处于被告知的地位,多以末端参与为主。
三、完善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几点对策
1、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据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公众并不十分了解城市面源污染的来源于危害,管理部门对宣传活动不是很到位,吸纳有宣传内容简单,效果不明显。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对居民需告知在阳台上安装洗涤盆、洗衣机的危害,要求不私自改变排水管道的使用功能,尽力避免造成面源污染负荷增加的不良行为。对物业等部门应规定不能为一时的便利, 私自乱接排水管道。在地面清扫作业中, 禁止将垃圾扫入雨水口。另一方面,对政府规划、城建部门, 积极宣传面源污染源头控制的意义和主要措施, 争取尽快形成各行各业关注城市面源污染的氛围。
2、拓宽管理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渠道
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要建立多种渠道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及其效果。在拓宽公众教育方式的同时, 可组织一些关于雨污混接整改、溢流污染控制的公众交流会, 针对公众关心的城区水环境整治问题, 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站与市民进行交流互动。对正在实施/计划实施的污染控制工程, 比如管道的清理改造、雨水口的清理、市容环境整治等,管理机构或建设部门应积极向市民进行解释和宣传。在沟通渠道方面, 应充分利用宣传网站、网上论坛、举报热线电话、志愿者进社区活动等方式加强管理机构与市民、以及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让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城市面源污染的控制活动。
3、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是公众参与顺利实施的保障。一方面, 要明确各个环境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对责任主体的非法排放和违规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同时就市政排水系统不完善造成的被动错接,进行备案、限期整改。加强新开发地块管道接入市政排水系统接管审批的核查, 建立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因施工单位的错误造成的雨污混接,在一定期限内发现,整改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明确混接管道的清理和改造等修复措施的责任和费用承担问题。另一方面, 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府决策机制,规范群众监督举报行为受理和政府的公众告知制度, 明确市民参与的形式、途径和程序等实施细则问题, 保障公众在参与面源污染控制中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面对我国城市面源污染严重的现状,单靠市政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只有发动公众主动参与进来,依靠大家的共同维护才能更好地完成。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展开针对性教育宣传,构建公众与政府管理部门的交流平台,开展法制建设,通过一系列对策来提高我国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尹澄清.城市面源污染的控制原理和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