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适应
3.2.1 设计不规范,耐火等级低。合用场所建筑大多数都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还有的合用场所为住宅、出租屋改变用途,有的还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
3.2.2 疏散逃生困难。合用场所多数只有一部楼梯、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窗户上还安装防盗铁窗铁栅栏等,导致疏散逃生较为困难。
3.2.3 防火间距不足。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或村屯,且相对集中,建筑密集,间距狭小,火灾扑救难度大。
3.2.4 消防设施缺乏。合用场所大多没有防火防烟分区、火灾自动报警和固定灭火设施,没有基本的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3.2.5 火灾荷载大。合用场所普遍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的原材料、半成品,一旦失火,蔓延速度快,燃烧时间长。
3.3 责任不落实,有效管理少。
3.3.1 很多经营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崇,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备缺乏,没有明确相应的消防组织机构,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落实相关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3.2 大部分场所内人员密集,拥挤混乱,电线乱拉乱接,设备陈旧,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原料性能复杂,仓库堆放货物杂乱不堪。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各场所、各业主都是个人只顾门前雪,对其它业主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导致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
3.3.3 物业管理混乱或者根本没有物业管理,当发现问题时没有有力措施制约业主,结果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都混为一起。
4 合用场所常见火灾成因
4.1 可燃物自燃引起火灾。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可燃物堆放集中,存放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等原因导致氧化生热,温度积累到一定程度容易引起自燃。
4.2 违章用火或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由于堆放大量可燃物,火灾荷载大,工作人员违章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动用明火、抽烟等行为都极易引起火灾。
4.3 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场所内违章乱拉电线,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电气线路缺乏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且布置凌乱,裸露在外,空中交横的情况十分普遍,大功率耗电设备超负荷使用等都极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4 其他人为纵火等不可预见的原因。
5、合用场所火灾应对措施
对合用场所的火灾应对措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原则,从政府和场所两个层面着手,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5.1 加强领导,部门联动,促进管理。
政府要牵头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摸清底数,加强对现有合用场所的监管。在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合用场所。如: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执照年检时,要求场所的安全评估并审查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合理安排民营场所的生产、生活用地;建设部门要把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完善;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场所用工安全的监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在对场所、商住楼和沿街商业用房进行行政审批时,要严格按照规范把好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关。
5.2 分门别类,堵疏结合,落实措施。
5.2.1 政府配套消除隐患。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辖区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现状,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治措施,如:提请政府考虑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宿舍;发展相适应的物流和仓库与小商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相配套。
5.2.2 堵疏并重消除隐患。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要深入研究合用场所特点,既要严厉打击又要疏导分流,不能只是通过取缔查封或驱逐搬迁住宿人员等强制手段来消除火灾隐患,而应制订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加以落实,实实在在地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宿的后顾之忧。
5.2.3 坚决杜绝隐患增量。对新、改、扩建场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合用场所火灾隐患。
5.2.4 积极消除隐患存量。对既有合用场所,必须按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改造,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5.3 因地制宜,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合用场所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如增配合适的灭火设施、减少火灾荷载、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进行喷淋加密,在二层以上场所放置逃生绳、室外逃生爬梯、软梯或缓降器,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这些措施投入少、简单易行,在发生火灾时又可发挥作用。
5.4 强化整治,严格执法,纳入常态管理。要充分认识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合用场所既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又要果断采取措施,维护法律尊严,还要纳入消防安全常态管理。从完善法制、健全机制和综合整治入手,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始终把合用场所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努力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做到不断减少隐患“存量”、防止增加隐患“新量”。
5.5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主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剖析合用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及时跟踪曝光合用场所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突出抓好合用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其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如: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逃生等等,切实提高他们的“四个能力”。
合用场所火灾的防控,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以合用场所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拆除违法建筑物为首要任务,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整治为规范手段,以技术改造为治本之策,以遏制重特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为目的,强化源头控制,实行强势管理,杜绝合用场所火灾的发生,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人民出版社
[2]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