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备安装、升高及拆卸时未按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作业。首先是设备基础,施工单位常认为设备荷载不大,对设备基础重视不够,如设备安装在软弱地基上未经处理,或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而板下未按规定加固。其次是导轨架安装,安装时其垂直度未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垂直度偏差超出万分之五;导轨架顶部自由高度超标(一般不超出九米)、导轨架与建筑物距离超标时擅自接长附墙件,附墙架的首层高度超标(一般不超出六米)以及层间距超标(一般不超出九米),或者附墙架附着不牢固,如穿墙螺栓未按规定设置等;还有,导轨架联接螺栓未使用说明书指定的高强螺栓,使用普通螺栓或未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梯笼运行时与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挑架等障障物间距小于0.25米,可能造成干涉;最后是安装、升高及拆卸作业时未安排专职人员现场监管,作业时未挂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完成后未办理交接手续即投入使用。
4、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不到位。首先是制动器。由于电梯起动、停止频繁及作业条件变化,制动器容易失灵,应加强维护,保持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部分施工电梯的电机制动器连接U型手闸拉手未保留2-3mm的松动间隙,影响制动盘自动补偿甚至导致不能制动;其次是防坠安全器,部分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及时送生产厂家或有资质单位检定(检定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又如有的产权单位无备用防坠安全器,在检定有效期将满前再拆卸送检,导致现场有可能在无防坠安全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设备。部分设备未按规定每三个月做一次防坠落试验,或试验无记录。第三是上限位装置失效,其一是限位行程开关在频繁使用后失灵,其二是导轨架上的限位挡块未及时安装或安装不牢固,而后者往往出现在导轨架升高后。另外,如果限位挡块安装位置过于接近导轨架顶(越程一般应超出两米),也可能会发生梯笼冒顶的险情。为避免梯笼冲顶,有的施工电梯最上一道标准节未装齿条,效果较好。第四是极限开关,在导轨架上的限位挡块未及时安装、开关杆未伸出的情况下使用,不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最后是梯笼门机电联锁装置,该装置一般是用行程开关控制的,有可能在频繁使用后失灵,有的电梯加装了机械式门联锁装置,效果较好。
5、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不规范。梯笼内无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部分施工电梯司机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试车,也未正确履行交接班手续;部分司机利用上、下限位装置平层;部分施工现场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未锁好电梯,可能会有其他人员擅自操作电梯;未按时检查驱动齿轮与导轨架齿条的工作间隙及磨损情况;未按时检查驱动装置减速器润滑油情况;楼层清理建筑垃圾时乱扔,建筑垃圾(比如扣件)可能会卡在导轨架齿条与上行的梯笼驱动轮之间;部分施工电梯未按规定装设楼层联络信号装置;有的进料平台口无楼层标志或标志不明。
总之,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类问题,参建各方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在施工电梯安装、提升、拆卸等各个环节,施工总承包及出租、安装单位应认真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特别要强调程序控制,规范化作业流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严加监管,各方齐抓共管,确保设备使用安全,以创造更大的安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