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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作者:谭凤科 张连方 王宏  来源: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6日

             充装单位管理松弛,充装人员流动性大,缺乏气体和钢瓶方面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对钢瓶充装进行记录,没有向钢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也没在所充装的钢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2.3.2对策
        充装单位应增加自动充装装置,或充装前对空瓶称重,对充装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防止钢瓶的超装或少装。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加强管理,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作好各种充装纪录,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2.4运输问题及对策
        2.4.1运输问题
             危险品的运输,国家有强制规定。对钢瓶的运输,钢瓶应有防震胶圈,并保持直立于车厢内。现在,消费者图方便,将钢瓶的充装运输委托给中间商,俗称小贩,小贩为运输方便或为多充装气体。将钢瓶的防震胶圈扒掉。将钢瓶像西瓜一样堆放在车厢内,或将钢瓶扔在车厢内任其在车厢内乱滚、乱撞。由于钢瓶的防震胶圈被扒掉,钢瓶不是直立排列在车厢内,造成钢瓶的瓶体磕伤,防腐层脱落,给钢瓶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更有甚者,用自行车托载钢瓶,有的载五、六个钢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引起钢瓶爆炸。
        2.4.2对策
        对钢瓶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按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运输钢瓶,杜绝非机动车上道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在道路上的监察。机动车运输钢瓶应办理许可证,并配备责任人负责钢瓶的安全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钢瓶配装防震胶圈,直立排列在车厢内,分层装载时,应加垫板,禁止将钢瓶直接放在底层钢瓶的防护罩上。装卸时避免剧烈晃动钢瓶。
        2.5使用问题及对策
        2.5.1使用问题
        钢瓶是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钢瓶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前用户应得到培训。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素质和充装单位的原因,这一点常被忽视。造成普遍用户未将钢瓶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忽视了安全,结果酿成事故。常见问题有:将钢瓶放置在阴暗潮湿不通风的地方,造成瓶体腐蚀;用热水对其加热造成瓶体腐蚀;用明火直接对其加热,造成爆炸隐患;不定期检查瓶阀、减压阀、连接管,由于其泄漏引起火灾;图方便,不关闭瓶阀,只关闭炉具上的阀门,由于连接管老化,造成气体泄漏引起火灾。不安装减压阀,直接从钢瓶中取气使用,引起窒息等等。
        2.5.2对策
             用户应自觉掌握液化石油气和钢瓶的一般知识,充装单位应对钢瓶使用者安全使用钢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并警示钢瓶的危险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宣传力度,强调钢瓶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教育消费者正确掌握使用钢瓶的一般知识。
        2.6 检验问题及对策
        2.6.1检验问题
             在用钢瓶应安GB8334《钢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要求定期检验。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在用钢瓶检验属法定检验。钢瓶的定期检验是保证在用钢瓶安全使用的一段有效手段。目前,用户缺乏安全意识,不理解检验能带来利益,用户只知使用,不知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后果,另一方面充装单位唯利是图,充装前不进行检查,造成未检钢瓶违法盛装,同时也助长了用户违法拒检,结果留下大量不安全隐患,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另外2㎏和5㎏的小钢瓶广泛使用在饭店用于涮火锅,目前,我市还没有对它实施检验,这也是一大安全隐患。
        2.6.2对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监察力度,查处违法充装。加强对钢瓶产权人的管理,同时搞好钢瓶产权的转移。钢瓶检验技术机构应增强技术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对消费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使消费者理解钢瓶检验的意义。同时,将钢瓶检验费平均摊入气体价格中,一只钢瓶一个月的检验费用不足1元。钢瓶检验技术机构应加强钢瓶瓶阀的检验,保证瓶阀密封能安全使用下一检验周期。据数据显示,检验中报废的钢瓶,大都由腐蚀缺陷引起的,因此,应重视防腐层的质量,保证钢瓶在正常使用期间钢瓶的瓶体不被腐蚀,保证钢瓶安全使用。
        3. 结束语
        目前,钢瓶作为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流通手段之一,被广泛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机构应加强对钢瓶设计、制造、安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的监察力度,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液化石油气是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气体;要让广大消费者了解钢瓶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气体充装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充装自有钢瓶,同时,要向钢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检验技术机构应保证钢瓶的检验质量。钢瓶使用者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钢瓶,一是不要谈虎色变拒绝使用钢瓶,二是不要盲目轻率使用钢瓶,广大消费者要树立安全意识,正确使用钢瓶,杜绝安全隐患,保证人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发展。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2003.6.1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46号,2003.6.1
        3《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5
        4《钢制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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