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教育的途径
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全国人民的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鉴别能力,提高维权意识,这些都需要教育来完成。关于食品安全教育可以分为正规途径和非正规途径,正规途径是指依赖学校力量进行的教育,非正规教育是指依赖社会力量进行的教育。无论哪一种教育,都旨在提高我国现在的和今后的食品消费者和食品行业工作人员的素质,使每一位消费者都有能力鉴别食品的真假好坏,每一位食品行业工作人员都能自觉地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在正规教育方面,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阶段开始,就必须开设由浅入深、较为全面的食品安全必修课程。食品安全必修课程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大类。理论课程可在课堂内完成,主要向学生介绍各种农产品的种植过程、特性,各类食品加工业的生产流程,食品的储存方法、食品的科学烹饪方式、食品的安全标准的检索,安全食品的挑选要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实践课程可以带领学生参观农作物种植与管理、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对食品的形成有直观的、深刻的了解。无论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人们鉴别食品质量的能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也是为了向学生明确食品生产行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道德,为今后潜在的食品行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奠定基础。在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尽量多开设关于食品安全的课程,使学生有充足的选择渠道。在各级各类高等教育院校,增加与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培养计划,尽可能多的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非正规教育的开展必须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已经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单位必须对其职工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对一些有毒物质危害的认识,提高其职业道德。对于广大农民,政府和媒体应该对其广泛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的普及教育。对于广大消费者,社区和街道应多开展各种活动和讲座,提高其购买食品的鉴别能力。对于食品安全监管者的素质,更应该提高,不仅要普及相关知识,更要强化其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能力。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政府建立提供各种食品安全资讯的网站也显得尤为必要。
三、食品安全教育立法的意义
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靠法治和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的顺利、全面、深入的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食品行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消费者食品鉴别能力的提高,还要靠法律的保障。因此,为食品安全教育立法,是我国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为食品安全教育立法,制定详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教育具有的重大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食品安全教育立法,有利于建立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实现教育的法治化,将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治教。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确定了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政府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这使得我国的到2005 年底,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已超过95%。我国《民办教育法》的制定也及时地为民办教育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美国出台的《国家环境教育法》,不仅增强了国民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认识,而且培训了环境教育专业人才,为美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重大贡献[1]。从这些经验可以看出,为食品安全教育立法,也能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教育和保障食品的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第二,为食品安全教育立法,突出政府在推进食品安全教育方面的主导地位,对食品安全教育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机构进行有力的敦促和严厉的惩罚。政府对学校进行监督,如果学校削减关于食品安全教育课程的课时,政府应对其做出处罚。对于食品加工企业,不完成对职工关于食品安全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三,为食品教育立法,能保障财政投入, 要求政府和有关机构为食品安全教育拨款、设立食品安全教育基金和奖励奖金等,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教育,鼓励社会参与。有了资金的保证,各种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有了各种奖励制度,才能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的热情。
参考文献:
[1]史嵩宇.环境教育立法初探[J].科技与法律,2005,(1):1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