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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缪庆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8日

        3.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3.1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培植源头污染的治理
        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入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要从源头上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产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划定保护区予以保护。其次,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变流通入口为关口。认证认定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对达到一定标准水平的产品发放标志、给予认可,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目前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上,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再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绿色”工程。
        3.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创新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农产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包含统一、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主体明确的综合协调系统和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农产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特别是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和质量电子监管网,实施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3构建农产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以国家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3.4加强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企业自身的规范与管理对社会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应提升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网,做好农产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提高群众对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积极性,形成一张以各级义务食品安全监督员为主的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网,营造“企业支持、百姓欢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同时落实各地方构筑安全防御网络,依托种子、肥料、农药、检测设施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蔬菜农残、农业投入品、药残检测监测体系,完善现有的各个生产基地监测站和批发(农贸)市场检测站点建设,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健全上级监督抽检、委例行监测、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检测机制,以及农产品从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巡回例行抽样检测监督制度,不断加大抽样检测频率,扩大抽样检测覆盖率,有效防止了有毒有害产品进入百姓餐桌。
        3.5 抓标准,创建优质生产基地
        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地方应确立从区域主导产业抓起、从规模生产基地入手、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着力点的工作思路。一是成立了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出台合理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政策,省级单位应率先建立支持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政策体系;二是积极制定农产品标准。这些标准应当覆盖农产品品种、产地环境、安全生产加工、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等各个环节;三是着力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四是建立产品可追溯制。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采取各种适合本地的形式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由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与生产基地、种植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控制协议,统一提供种苗、药肥,统一技术指导,跟踪监督生产过程,保证质量安全。
        3.6打造名牌农产品
        积极开展各省地方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努力打造名牌农产品,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提高农产品外向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打造名牌农产品工作基础上,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特优农产品品牌,才能有力的保障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3.7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诸如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三无”生产加工企业方面;如集中整治“地沟油”、“有毒奶粉”等老顽固问题。要做到执法不委托,监管不推托,应急不懈怠,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链,依法依规整顿,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刘秀梅,高鹤娟等,食物中有害物质及其防治[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3]靳国章,食品营养与卫生[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
        [4]张雨,黄桂英等: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其与国外的差距[J],食品安全,2003。
        [5]卢维理. 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制问题[ J ], 人大研究,2005。
        [6]陈惠雄. 经济学境界[ J ],经济学家,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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