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目标,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彭水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多措并举,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建后管护制度,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关键词:农村 饮水安全 建设成效 措施
彭水自治县处于重庆市东南部,乌江下游,北接湖北,南连贵州。全县幅员面积3903平方公里,辖39个乡镇、300个村(居委)、1969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 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0万人,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的少数民族山区农业县和国家新一轮重点扶持贫困县。境内山高坡陡,干旱频繁,喀斯特地貌覆盖全县面积的75.1%。由于特殊而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已经严重制约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饮水问题一直困扰着全县各族人民。
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我县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来抓,坚持以农村饮水安全统领全县水利工作,全县上下按照市上“先建后补”的政策,以努力建成全市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为动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荣获2008年度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截至2008年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完成投资7536万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520处,安装各类管道1970公里,解决了16.0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9.66万人,占计划的100%,按照市级“先建后补”政策解决6.40万人。
一、领导重视,为打赢一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人民战争奠定基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 2008年9月,县委书记蒲阳亲自主持召开全县千人干部大会安排部署水利工作,推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采取院坝会、座谈会、乡镇赶场天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农村饮水安全政策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农村居民全面了解饮水安全政策,农民从不参与到参与到积极参与,形成了全民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采取“整乡整村推进”的方式,以城市拓展区、重点集镇(中心镇)为重点,结合烟水配套等工程建设,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并广泛动员,提出了打赢一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人民战争的响亮口号。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为人畜饮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层层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规划,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
二、建立机制,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范运行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乡镇、部门联动,村组干部及受益群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县发改委、县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彭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部门和乡镇各自的职能职责,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落实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一是全县成立了1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协会,39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分会,278个村级农村饮水安全支会。县级协会指导乡级分会工作,乡级分会指导村级支会工作,对搞好人饮安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建立了“一帮一”帮扶责任制,县水务局实行“局领导包片,各科站一对一帮扶乡镇”的干部结对帮扶措施,负责配合乡镇做好“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前期工作,协助搞好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深入基层开展全方位服务工作。三是县水务局设置农村饮水安全 “一站式”服务工作台,落实专人受理并负责全程承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手续,乡镇前来办理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递交了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便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狠抓规划,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一是根据彭水县农村人饮困难和不安全人口的调查,对《彭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修编,同时组织编制了《彭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指导全县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的安全;二是各饮水安全支会根据《规划》,坚持先机制后工程,先水质后水量,先集中后分散的“三先三后”原则和城乡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相结合,高山移民饮水安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已成工程与新建工程相结合,烟水工程与农村饮水安全相结合,饮水安全与饮水困难相结合的“五结合”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县水务局帮扶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批;三是在实施方案审批过程中,水务局对纳入解决范围的人口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进行确认;四是对实施方案审查可行的,实行规划建卡,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村,并按卡实施。
四、多方筹资,积极克服资金制约“瓶颈”
为克服资金“瓶颈”,我县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投入。一是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 的原则,整合国债、以工代赈、烟水配套、扶贫开发、“母亲水窖”等其它部门的涉水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二是采取“谁积极,支持谁”,“一事一议”,“先建后补”的办法鼓励村民积极筹集资金和投工投劳,最大限度保证建设资金投入。
五、规范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确保资金安全
在资金管理上,农民集资部分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结算中心设立专账进行管理,项目乡镇按工程建设进度申请拨款,财政补助资金的70%用于土建工程建设,30%用于管道工程建设。工程开工时,由项目乡镇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提出用款申请,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财政投入资金土建部分总额的30%拨付;以后按土建工程进度拨款,经县水务局审核,工程完成50%,再拨款4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已办理竣工决算,拨付20%;余下的10%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由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协会专账管理,其开支情况必须定期向社会和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坚持项目“四公示”制度,即开工公示、完工公示、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公示、受益群众销号公示。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参建单位及负责人、计划工期以及受益群众名单等内容全部在工程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和报刊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县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巡回监督、受益群众监督及义务监督员监督相结合的建设质量监督模式。县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安排专门人员对重点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巡回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受益户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举义务监督员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让农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自己管好自己的事。
七、加强建后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建得成是基础,管得好、长受益才是关键。我县结合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契机,一是对已建成的人饮工程按照“建一处工程、立一个档、挂一个牌、发一个证、贴一个简介、统一制水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提取维修基金,统一受益户达标销号卡”的“九个一”模式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已建成人饮工程,由我局统一制作下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证》,集中供水工程的产权属村民委,分散式供水工程产权属受益群众集体的原则,明晰人饮工程产权;三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举责任心强、思想素质高、有威望的村民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四是对新建人饮工程统一实行有偿用水制度,在水价制定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管理制度化、供水商品化,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有效保障了供需双方的利益,实现了供水工程的长期运行。
八、工程验收实行一户一卡销号,避免重复建设
县水务局统一制作了一户一卡的销号卡,验收时,严格按照工程的实际受益人口填写,实行一户一卡,并建立销号档案,避免了工程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以及虚假名单套取国家资金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我县地处山区,自然地理环境恶劣,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综合实力不强,农村饮水困难点多、面广、量大,加之一段时期国家补助投入标准偏低,县财政十分拮据,群众自筹能力弱,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市水利局等市级部门更大地支持。我们将按照市县要求,继续不遗余力地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奋力谱写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6〕50号)
《彭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发展的意见》(彭水委发〔2007〕18号)
《彭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