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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问题探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3日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规定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指标,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提供可乘之机。
        3、混乱的交叉管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食品行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食品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食品的供给基本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然而,食品行业在生产数量、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上取得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主体的规定也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爆发而逐步发展完善。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大体经历了年国务院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年的《食品卫生法试行、年的《标准化法》、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年的《食品卫生法》、年的《产品质量法》、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年的《食品安全法》。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不断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也经历了从单一的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管到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统领包括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多个法律主体并存的局面。而且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权责交叉、出现了“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局面。年月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主体进行了重新的定位,明确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为由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行政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农业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海关部门、出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国的食品安全主体体系。
        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法律制度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当前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主体是对过去历史的延续。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主体,将食品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分为多个阶段的监管。'每个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其各自阶段的监管,各个政府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形势的分析,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法律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法律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责立法上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部门分为分别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不同阶段,并在对应的阶段行使各自的职权,而且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彼此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方,其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设置是根据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不同阶段分别设置,设置的部门多且将统一的监管体系分割为各个阶段的监管。而且,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分权利,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分为若干个部门的分段监管。第二,食品安全监管各个部门之间的等级关系特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行政权力以横向关系为主各部门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各自的监管权力具有独立性、各部门的行政级别具有平等性。第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权的分配以行政机构为基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分配大部分依附于行政机构,没有完全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单一独立机构,仅作为行政机构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由以上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职权分配于各个监管部门且各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的横向分段监管主体制度。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是随着市场失灵出现而出现的。政府对市场的法律理论经历了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到国家法律的市场经济,年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问世。斯密主张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首先,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其次,“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压迫,换言之,就是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政府没有必要干预经济生活,它只是个经济运行的“守夜人”而已。”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问世,针对资本主义爆发的经济危机,凯恩斯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发挥其“有形的手的作用”,强调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而且当时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我国食品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立法体系存在缺陷,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中诸多新的规定对以后食品行业有一定的警示和预防效果但是还需要从更深的角度探讨食品安全立法,首先更好的落实贯彻《食品安全法》,各部门应该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实施,利用当前发达的媒体,报纸,杂志等让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及时完成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将分散于个部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进行归类,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中相矛盾的地方相统一,相关部门可以在《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区域经济法规,再次,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一方面,改善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需要根据食品安全问题的演变趋势,适当减少监管部门和监管分段,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要考虑当前监管体制相互依赖问题,和地区性创新,因此我们认为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是可以渐进的,在减少监管部门,和坐实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基本目标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手段进行完善,具体措施有: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调整当前多部门管理同一问题的体制,有效整合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测检测能力。
        2、与发达国家交流构建可持续的管理体系
        根据各自的国情,发达国家因地制宜家努力了类型各异但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第一种附属型,即由政府某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的代表是加拿大,第二种是独立型,即中央政府新建立或将原有分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到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机构,统一进行监管,对食品安全进行自上而下垂直的管理,彻底解决机构管理盲区,这种机制具有责任明晰,监管高效,问责容易等优点,以丹麦等欧盟国家为代表,第三种是多部门综合管理,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这种监管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专业性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减少资源滥用,日本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当前我国的监管模式也符合这种特点,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在各部联合之间存在许多缺陷和冲突,
        近年来,欧盟通过不断改进立法,和开展相关行动,强化食品安全。2004年 修订了《食品卫生条例》,《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条例》,《动物性源性产品官方监管组织条例》废除了其他原有的的卫生指令,2006年欧盟又实施了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等,这些举措的中心议题是始终是对食品添加剂,动物饲料,植物卫生,食品链污染和动物卫生等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到售后质量反馈的无缝隙对接,增强监管效率。
        吸取发达国家的这种高效的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经验,我们应该积极推行以下制度,第一,市场机制与社会治理机制相结合,形成政府监管,消费者维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合作机制,第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机制与世界体系接轨,避免再出现与发达国家好的管理制度不适应的现象,第三,实现食品供应链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科追溯体系,对生产道储藏和销售实行全过程监控,避免任何环节的缺失对食品安全造成冲击,第四监管工作的信息要透明,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我国产业规模小,数量多要完全依赖政府监管,效率低,成本高。为此,必须注重公众参与的力量。通过自身的缺陷检测,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积极地经验,更好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融入世界食品安全体系中。
        3、消除混乱的交叉管制
        中规定我国食品卫生由食品卫生部门监管,随着我国近年来许多重大食品卫生问题的发生,仅由食品卫生部门监管难以大家对安全食品的要求,2003年以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逐渐增加到有农业部,质检部,药品检验检疫局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经历了从单一主体到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地步。
        《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颁布实施,试图对我国目前的分散分段监管机制进行重新确定,以此消除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行业的质疑,但是效果不大,《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带头,卫生部,质检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管理的体系,因此各部门的监管职能交叉不相协调,并且出现有利益抢着管理,无利益不理会的现状,个监管部门的横向的分段监管,不但不能顾全整个食品安全行业而且造成资源浪费,滋生腐败现象,比如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被质监部门检测出有问题,但是一部分已经流入市场,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此时需要两个部门协调工作,如果协调上存在时间差就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交叉管理以及各自的职能不明确造成频繁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
        通过分析我国食品行业问题还比较突出,无论在立法体系上面还是法律实施过程中都暴露出弊端,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国情立足基础更好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本文通过探讨我国目前食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现状,通过详细分析总结出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分析我们知道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和其他领域都有较大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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